昨天下午5點多開車行經一條每個禮拜必走的鄉間小路,大約2.5倍車寬大小的路,所以會
車通常會慢下來,開到一半發現一台車很快的從對向行駛過來,當下看他走的路徑就判斷
會撞到我的車,於是減一點速度靠到最邊邊,已經壓到路邊的反光板,想說他那邊還有很
多空間應該會回到一些自己的車道吧!結果完全沒有,就以飛快的速度交會而過,然後聽
到碰一聲,後照鏡彼此打到了,結果那位仁兄完全沒減速的就跑了,因為他速度超快,後
照鏡整個斷裂,還好有行車記錄器,報了警做了筆錄,警察說聯絡到另一位當事者再通知
我。
今天下午大約一點左右,警察來電告知已經聯絡到當事人,那位先生說他不知道撞到東西
,所以沒停下來,不是故意跑掉的,然後說因為該路段沒有分隔線或是路標,所以兩邊肇
事責任應該是五五波,如果雙方都沒保險,那就要自己去談和解。
問題就在這邊,這樣的路段撞到很難判定誰越過中線,所以要說責任一半我也認了,但是
他肇事跑掉,一句他不知道撞到東西就沒事了?那酒駕的就都直接跑掉不聯絡,過個1.2
天再來說"我不知道"就好了嗎?警察說要查肇事責任歸屬權重還要到監理站申請跟幾千塊
的費用,一個後照鏡也大概一萬多吧!所以來請教一下各位先進接下來的和解程序要怎麼
去談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