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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兒女闖紅燈 婦癱子亡 肇事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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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劉佳文全家三年前幫岳母慶生後,妻子騎車違規載兒女三貼回家時,
被男子林隽霆駕車高速攔腰撞上,劉妻被撞到癱瘓,兒子傷重不治,女兒幸運存活,
一家從此天倫夢碎。但新北地檢署認為,劉妻闖紅燈是肇事主因,
林男雖超速但無責任,三度處分不起訴,劉男怒控:「這司法還有天理公義嗎?」
劉男受訪時沉痛表示,
和妻子同樣在物流業任職,原本一家人幸福和樂,現在卻天人永隔,
劉男說:「事發後在醫院及法院間奔波,加上龐大醫藥費,現在身心俱疲。」
劉男已再度聲請高檢署再議,並提告求償三千萬元。記者未能採訪到林男,
他的父母無奈表示:「兒子備受煎熬,誰都不願見到這樣意外,尊重司法調查。」
悲劇發生在2011年4月5日晚上,劉家在新北市泰山區一間燒烤店
開心地為岳母慶生到深夜,因小孩子隔天要上課,所以劉妻先騎車載兒女返家,
兒子(10歲)坐後座、女兒(7歲)則站在前踏板,其中僅劉妻戴安全帽。
豈料行經明志路、中山路口時,被男子林隽霆駕駛的黑色馬自達轎車高速撞上,
劉妻母女被撞飛路旁,兒子彈到林男車前擋風玻璃上,再摔落快車道。
劉妻顱內出血、全身多處骨折,一個月後甦醒卻癱瘓至今;
兒子則因嚴重內出血不治,女兒輕傷但破相。
劉男質疑林男以逼近一百公里時速行駛,怒控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
林男也坦承自己車速約七、八十公里,但通過路口時是綠燈,
加上左方有施工圍籬,他看不到左方有機車闖紅燈,所以閃避不及撞上。
因現場並無監視器,先後兩份交通事故鑑定單位根據目擊者證詞,
認定劉妻「未依號誌指示行駛(指闖紅燈),為肇事原因;
林男超速行駛無關肇事,僅與傷亡程度有關」,林男因此兩度獲不起訴。
劉男不服聲請再議,但第三份鑑定結論相同,檢方基於「絕對路權」觀念,
認為林男因「信賴原則」,在綠燈道路放心行駛,「若機車沒闖紅燈,
就不會發生事故。肇事責任並非依死傷程度來判斷。」第三度不起訴林男。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教授蔡中志質疑,
「法規中根本沒有所謂的『絕對路權』概念,林男超速即使非肇事主因,
也有責任。」但律師林富貴說,《道路安全規則》有規定,在行駛道路時,
只有符合號誌規定的用路人可通行,這是在保障用路人的「絕對」路權,
林男就算超速,也只是交通違規,不代表肇事責任。
律師林俊峰指出,因事故鑑定林男無過失,
未來就算民事法官認為林男應負起道義責任,賠償金額應該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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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到對方超速,完全無視自家人的1.三貼.....前後兒女剛好當人肉安全氣囊
2.闖紅燈
3.未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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