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拜二很不幸地開車第一次遇到車禍...
在快要下快速路閘道的時候,由於閘道塞車所以走走停停,
正當我踩剎車,車子快要停住的時候,
遭後方小黃撞擊,導致我又撞到前方的小貨車,
我車子前後的車殼都有點變形、排氣管也掉了。
車禍當下,後方小黃司機似乎也知道是自己的錯,他顯得很懊惱的樣子,
一下車就跟我和小貨車的司機道歉。而報警後,警察幾分鐘後就過來處理了。
前方的小貨車司機似乎覺得麻煩,錄音宣告他不究責後,在警察同意下就離開了,
警察當時還跟小黃司機說"你賺到,可以少賠一台"。
而後,警察拍照、丈量現場以後,就要求我和對方到分局作筆錄,
筆錄的過程中,由於我簡單的認為明顯都是後方的責任,
沒有想太多也都照實回答,而問題就出在警察問我當時的時速,
我說很慢幾乎快停下來,而他卻要求我給一個數字,
我就回答那就1X公里,所以警察就記錄10~20公里,
我有留意到警察問對方同樣的問題時,他是回答50~60公里。
做完筆錄後,警察給了我們一人一張單子,
並交代把單子交給保險的人,他們就會處理了,
我也原以為交給保險處理應該就沒什麼問題了。
回家以後,才是麻煩的開始...
首先,對方打來說,因為他沒有保險,所以希望我把車子開到他們車行,
車行會幫忙把車子修好,我當下跟他說車子是家母的,所以要徵求她的意見,
而後來都是家母跟對方交涉,
家母提出車子開到我們信任的修車廠(非原廠)估價,對方若同意即進行修理,
然而經過估價以後,車頭3萬多、車尾5萬多,共8萬多,
對方就說他以為只要修1~2萬,所以修理費仍然與對方僵持不下...
而期間車行老闆還打給家母,再度要求到車行處理 (聽家母說語氣略帶威嚇)。
我的疑問:
1.我方車齡約10年,所以應該只有保強制險和第三責任,而對方可能沒有保險
這樣我方還可以出險,由保險公司向對方求償嗎?
2.修車廠老闆說因為筆錄的車速不是0,所以是屬於追撞而非推撞,
對方可以不賠我車前面損壞的部分,這是對的嗎? (3萬多的差距)
3.我有行車紀錄器影像,由於車禍當時責任很明顯在對方,警察也沒有詢問,
所以做筆錄的當下我並沒有提供。但後續若有爭議,影像還可以提出當作佐證嗎?
4.修車廠老闆建議我們到醫院留下就診紀錄,我因為覺得身體並無不適,
但在家母堅持下,在今天到醫院掛了個急診,當然也是檢查不出什麼異常,
在無明顯身體損傷又非即時的情況下,就診紀錄對我們有任何的意義嗎?
問題有點多,第一次自己遇到車禍,明明覺得應該都是對方的責任,
但處理起來真是比想像中複雜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