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dersonni (<< 家徒四壁 >>)》之銘言:
: 因為前幾天發生車禍狀況
: 在此與各位版友分享討論
: 雖然還不知道初步判定是啥
: 但是還是想上來跟各位分享與討論
: 以下為車禍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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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日 小弟載老婆與朋友出遊
: 恰好經過咖啡店 就想說臨停在路邊 買個咖啡
: 他們下去 我打閃黃燈未熄火在車上等 (旁邊不是黃紅線 但有機車停車格)
: 經過1-2分鐘 突然後方有碰撞聲音 (因為剛好沒開音樂聽的到)
: 一台要切出來的汽車撞到左方要騎過去的機車
: 他們下車吵了一下
: 然後往我這邊走過來
: 我搖下車窗與他們對談
: 大致上是在說我停這邊導致他們車禍
: 我表示 等警察來 如果真的有我責任 我願意負責
: 就下車一起留下來等警察到
: 過程大致上都很理性
: 也算是小擦撞 沒有受什麼傷
: 所以是不幸中的大幸~
: 以下是簡略的示意圖
: http://ppt.cc/TLKA
: 大家就是等初步判定再來看看怎麼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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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充:
: 1. 來事故現場的有兩位警察, 後來主要是A警察在處理,A說
: 兩位當事人都說我有問題, 所以需要前往警察局製作筆錄,
: 我也配合, 但到派出所後, 聽到以下對話
: B警察回來以後問 : 兩個人都有回來嗎?
: A警察:三個人都回來了
: B警察:怎麼會有三個?
: A警察:前面臨停的也回來了
: B警察:前面那個不用過來巴..OOXX...
: 2. 因為到警局進行筆錄, 警察請我臨停在門口, 由於是紅線..
: 我說沒關係嗎? 警察說沒關係, 才一下子, ok的!!
: 這時 我突然冒出一句..
: 如果 這時候後面又要閃車發生碰撞, 我不是又需要筆錄了...
: 警察完全沒有回答我... =.=
: 後面那台車要保險處理, 我這兩天也去富邦先備案,
: 不過富邦保險員說應該跟我沒關係, 何必去筆錄,
: 個人是認為有爭議還是該配合比較好啦, 如果真的交通
: 判定我也有肇責, 該負責任一定要負責任!!
: 這輩子第一次因為交通事故進警察局, 也是一個經驗!!
: 話說.. 我除了強制險外 有保第三人體傷跟財損, 因為去富邦的時候忘記問,
: 這種情況如果有肇責, 財損也可以出險嗎?
後續處理
初判出來以後 基本上是3方都有過失
我是併排 (旁邊有機車格)
機車好像是車速跟跨越雙黃
後方汽車是未注意 未保持安全距離
3個人都是保富邦...
保險員今天打來確認
機車總共修了15000...
(其實好像是有點多, 根據現場看到的狀況應該沒這麼貴)
因為隔天我就有打電話與機車騎士聯繫
當時是說修9xxx
但保險員的意思是他修不只一次 最後總共是15000
我這邊付3成 15000*0.3 = 4500 元
因為有保第三人任意財損
所以可以出險 ( 其實本來有點擔心我沒有碰撞會不會不理賠..)
明年保費 第三人任意險可能會漲10% (本來1000出頭多10%..)
有次經驗學次乖...
現在臨停也要長點眼.. 盡量小心點
跟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