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停車位的問題

作者: Tinchia (最初)   2014-09-21 13:59:36
※ 引述《XP99 (XP99)》之銘言:
: 公寓大樓的一樓,也就是一般街道,畫白線或未畫線都有人停車,
: 然後他們去上班的時候,會將盆栽、三角錐檔在那邊。
: 我想去移走盆栽和三角錐,來停我的車,畢竟我也是住那棟樓的一份子。
: 但是隔天起來看到擋風玻璃被貼紙條,叫我不要亂移他的盆栽,不要停他的位置。
: 我哭哭惹。
: 想來問問各位汽車達人,那些位置的所有權人是屬於公家的道路用地,
: 還是屬於該棟樓的住戶?(我自己也是該棟樓的區分所有權人,我持有一戶)
: 還有,這裡沒有設管委會,現在是三不管狀態,哭哭惹。
: 想跟各位達人請益這些困擾的停車問題。
: 一,是人人都能停嗎?還是特定人士才能停?
: 二,將盆栽或三角錐、廢棄輪胎擺在那邊,是合法的嗎?
: 三,我有沒有權利將廢棄物移走然後停放?
: 四,那是一個普通的街道,多半是劃上白線或者完全無劃線。
: 謝謝各位停車達人。
我每天都在看車板。這種問題,大概每個禮拜都會有一次。從來我也沒講過什麼,
連推文都沒有,但今天就心血來潮想發個文。
這事情的「一開始」,對方就已經是路霸,兩邊已經是不對等的立場了。想用合法
的解決方式,基本上是無解。
絕大多數能建議處理的方式就是這兩種。
要嘛一翻兩瞪眼,申請紅線大家都不要停,一停就往死裡檢舉。紅單開不開得成,
那是後面的另外的問題。
要嘛地下暴力解決,手段自選,後果自負。
我不是鼓吹怎麼做,只是講自己的看法。
我自己也曾有過,並非是受不了,但正好當時種種其他因素加起來,就是一整個火
大,而選擇地下暴力的方式(做之前腦袋還是要清楚點,別留證據),把那車子的
耳朵整個坳斷。
後來那車還是會停,耳朵也回來了,但起碼我比較少看到那些花盆之類的東西了。
那為什麼花盆會比較少出現甚至沒看到了?
不用說了吧,大家也都知道吧。
以我的個案,手段是錯的。但以結果來看,我認為結果是好的。
即便這有點「毒樹果實」理論。那又怎樣,反正路霸消失了是事實。
再強調一次,我不是鼓吹怎麼做,只是講自己的看法。選擇怎麼做的人,就自己承
擔結果。
(當時我也想過,最大的風險損失就是賠你耳朵的錢,這點錢我還花得起)
也許這作法會被噓到不行。
不過反正就心血來潮嘛,就是想講一下。噓就噓吧。XD
作者: eddy13 (eddy)   2014-09-21 14:09:00
這種爭執看過太多了,還聽說過樓上不爽被樓下霸佔,就從樓上偷噴去漆劑下來,但又抓不到是哪一樓,最後沒人敢停,這才叫同歸於盡呀!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14-09-21 14:13:00
被抓到就是刑法354條,最重可處二年有期徒刑。
作者: alstonfju (Fegarowed)   2014-09-21 14:25:00
最大的風險是刑法毀損罪,下手前請先考慮清楚
作者: icehorng (萊汀)   2014-09-21 15:06:00
同意您的想法 不同意思您的做法 您可以叫拖吊
作者: frgh (深山人)   2014-09-21 16:47:00
這種做法不如丟ㄧ盆花到摟下(誤)被抓自己吃虧ㄧ定大
作者: s123188s (HAN)   2014-09-21 17:00:00
非法正義但還是給你一個推,遇到這種人真的很頭痛...檢舉他沒有即時效果,弄他又有風險~唉唉上個月會勘一個消防栓增設現場,陳情人提出要求:1.巷道救災設備不足,要求增設消防栓。2.未避免影響消防車進出,要求巷道內增劃"消防通道"縣政府、市公所、議員、警察、事業單位一堆人到現場了解後才知道,用戶門前停車位橋不攏...
作者: pkevint (pkloe)   2014-09-21 17:21:00
不贊同作法,對手違規不值得你違法
作者: yrt3168 (小士)   2014-09-21 18:37:00
有人會不會把拖吊想的太美好
作者: s6525480   2014-09-22 01:45:00
都更拆掉重建 公設多一點 實評小一點 地下室挖深一點戶戶最少兩車位 意下如何?
作者: ddonme (自由所欲)   2014-09-22 22:07:00
我都兩個車位了.要都更可以.我要四個. 不要拉倒還要補貼我都更期間的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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