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初判表的解讀

作者: kevinwater (NOHEART)   2014-09-23 21:56:21
幾個月前 家父開車發生擦撞,三車的事故
叫了警察,最近初判表出爐,結果如下:
第一台車 : 變換車道時未禮讓直行車先行,且未注意安全距離<第45條第1項第04款>
第二台車 : 家父開的。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第三台車 : 未注意車前狀況。
第一台車從內線要轉中線,擦撞到第二台車的左側邊,造成第二台車煞車,
第三台車來不及煞住,撞到第二台車的右後方保桿。
今天第一台車的保險公司打來給我[因為我是車主]說他們覺得肇事責任是70%
剩下的30%[總修車價],要我們向後車要。他們自己的修車費也要向後車要30%。
我的問題是:
1. 這樣的初判,我覺得第一台車 根本不可能只有70%。
2. 即使是真的如他說的70% 30% 那也應該是後保桿的價錢去分攤,而不是修車
  總價吧?
3. 因為目前只有前兩台車有保險,後面的車主現在都不出面,連筆錄都不去補作
  是靠當時提供的行車紀錄去判定的。假使真的是修車總價的30%要跟後面的車求償
是否只剩走訴訟的一途?
麻煩大家提供一下意見 謝謝
作者: drexlerking (對自己好一點)   2014-09-23 22:06:00
初判表是保險公司拿來凹人的好物,但走法院的話是以鑑定報告為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23 22:06:00
請他(第一車保險人員)再看一次初判表剩下的就是看誰先發動鑑定,走民事庭也是一種方式
作者: UNdracula (吸血小鬼)   2014-09-23 22:17:00
有保險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吧
作者: JackeyChen (一定要配溫開水)   2014-09-23 22:24:00
一,比例是他們在喊,不服的話,訴訟二,也是一樣,不服的話,給法官認定不過你們有保險,何不丟給保險公司就好了
作者: assidiot (omega)   2014-09-23 22:47:00
初判表的順序習慣,寫第一個通常是肇事主因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4-09-23 22:48:00
你們有保險 叫他們去跟你保險公司談 但是要注意保險公司有沒有偷裱你
作者: kevinwater (NOHEART)   2014-09-23 22:57:00
我的保險沒有保自己的車 只有保對方的車所以 求償變成我要去用 我方沒有責任 所以我的保險公司應該不會再介入了
作者: peterchenyw (ChenYW)   2014-09-24 00:59:00
你跟第一台車是不是保同一家?也可能是他看你的維修費差不多就是保桿佔30%
作者: dontplayfire (donotplayfire)   2014-09-24 15:35:00
你有保車體險就一切交給保險公司。沒有的話會麻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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