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T134P (Azan)
2014-10-19 23:04:38問題是這樣 兩車在時速約50公里擦撞
兩車都剎車停止後 因已離開撞擊地點 所以我就自己移動了車輛到路邊...
但對方等警察來一直咬我這點 移動車輛...
而在我的認知裡 若兩車在撞擊當下已移動 則已經無須保留現場了不是嗎...?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4-10-19 23:21:00不算
作者:
aa97531aa (aa97531aa)
2014-10-19 23:21:00要做記號不是?
作者:
chuangtx (多空空多多多空)
2014-10-19 23:25:00大家都選擇對自己有利的 就來灰灰看嚕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4-10-19 23:53:00車上放支粉筆
最好保留事發後現場,怕影響交通就像上面說的準備粉筆標記兩輛車事發後的輪胎位置,再移車除非你有辦法還原或舉證案發時的現場,不然會很難搞
應該沒關係吧 ……鑑識圖出來才是真的 不然有監視器之類的拍到嗎
作者:
yrt3168 (小士)
2014-10-20 01:47:00不要動最好 五股往關度 大小車禍這麼多我也沒看過有移動過的 無論大小件
作者:
denlu (denlu)
2014-10-20 08:44:00若無人受傷或死亡,粉筆畫一畫,照片拍一拍就該移走了。
作者:
janeyih (藍山咖啡)
2014-10-20 08:52:00就買一支車禍記號筆標示清楚就可以移動,不要阻礙交通這是基本常識吧> <
作者:
usagui (有流星!!)
2014-10-20 10:25:00你的認知有誤需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