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前陣子路邊停車吃小吃,停在小吃店正門口,路邊沒有畫紅黃線,就在我吃飽即將要離開
時,在我車子旁邊發生了兩輛機車對撞的事故
主要原因是甲方從橫向車道左轉過來直向車道後就轉頭在看路邊的不知道什麼東西,當她
轉過頭來後發現來不及就撞到乙方(我跟乙方皆有看到她在看旁邊),乙方機車車殼有破損
,後面載的人有受傷(腳扭傷),甲方當下看起來是沒事(不過調解單上她說她有受傷),但
甲方不覺得是她的問題,而因為撞擊點在我的車左後方,甲方就說是因為我車子停太出來
(我車停離路邊30公分),害乙方要閃避我的車子騎太出去才會撞到她
想請問各位這個狀況我需要有什麼責任歸屬嗎?當天警方是說把握當作目擊證人,如果要
調解再聯絡我,而現在我收到調解書,調解時間定在下下週一,我沒有想要逃避責任的意
思,只想問問各位我有什麼需要準被去調解委員會嗎?
因為調解的距離有點遠,想一次就調解好,或是可以請保險公司幫忙?這樣算出險嗎?
謝謝各位幫忙解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