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 晚上11點左右下完雨
我在台北松江路一間飯店前發生車禍,
對方計程車從第二車道突然變換成第三車道,沒打方向燈(最靠外面)
當時我騎機車在第三車道,反應不過來急煞打滑雷殘,
沒有撞到他,他也沒停下來就走了
然後就是後續的報警驗傷,
有路人幫我記了車牌,
警察問我要不要告他,說他這樣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然後又會有肇逃之嫌,
且警察有請司機聯絡我但是毫無音訊,
於是我就告了,禮拜四要開庭。
我想問各位大哥大姐一些問題,
1.我的狀況是這樣,
修車6000多,看醫生500
然後從嘉義上台北做了一次筆錄的車錢約1000,
以及這次上台北的車錢2000(當天來回,晚上要上班)
然後雖然被撞時工作已離職,但是車禍多少有影響到我找下一份工作,
這樣的話我應該開多少價錢合理呢?
2.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目擊者這些是我自己該去找出來嗎?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