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國來說,紅燈右轉本來就是允許的
除了少數地方之外,或是某些路段有禁止紅燈右轉之外,其實右轉是合法的
美國人對路權概念比臺灣人強,在那個時刻誰有優先權,他們是清楚的
尤其是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支線車禮讓幹道車,還有禮讓緊急車輛等
碰到緊急車輛時,就會看到摩西過海現象,交通再擠大家還是會努力讓
意外往往發生在駕駛人開車不專心或沒留意的情況下,很少是因為刻意搶路
大家也很怕出意外或吃罰單,基本上罰單吃了一張或兩張,或意外理賠一次
等保險到期更新時,就會發現保費漲了
美國是很重視紀錄的地方,信用記錄、駕駛記錄、保險記錄等等,資料跑不掉
罰單一拿到,三年內保險公司都查得到,三年後保險公司查不到
但還是在你的駕駛記錄上
酒駕不用說,會重罰,肯定坐牢。美國人被開酒駕罰單,第一件事就是找律師
沒人願意駕駛記錄上有酒駕坐牢記錄,寧可花大錢找律師試試看脫罪
當然罰單也是貴的要命,而且之後保險費一定是天價
臺灣人也不是沒禮貌,而是罰則太輕、路權概念薄弱、警察公權力不彰
還有就是不太尊重別人的權利,或許也可說自私
我覺得最匪夷所思的就是很多人會把車停在別人的出入口,擋住人家出入
我知道法規是有條件的允許停在別人的出入口(不可思議!)
但以常理來說,把車擋住人家的大門或車庫出入口,根本就是不尊重別人
美國人再怎麼白目,停車時也不會去擋住人家的車道,這可說是常識根本不用教
臺灣地小人稠,路少車多,先天上處於劣勢,再加上許多地方道路設計不合理
然後考照制度落後,造成很多不會開車的也照樣上路,很多人又是利己主義
才會造就許多道路亂象
另外還有就是心態問題。美國幾乎人人有車,車子是必需品
在台灣,車子是奢侈品,所以很多人平常溫文儒雅,但一開起車來立刻變了一個人
不禮讓行人,覺得自己最大,開車衡衝直撞
要解決臺灣交通亂象,只要改變考照制度跟重罰,就能有明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