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兩個月前左右
被一位年紀約莫20出頭的男子在有雙黃線的車道上違規迴轉撞飛
造成我身體及顏面多處挫傷及左手骨折
車禍現場圖顯示我的機車滑行了近9M
我人被撞飛後飛了多遠,沒畫出來(因為被送醫了)
他開車(有第三責任險-"冥"X的,車主是他老媽),我騎機車,我們行經方向相同,
但我直行(車速50,市區內),他路邊停車起步然後雙黃線迴轉
然後用他車子的左前方撞我機車的右側
對方已先自行賠償部分財損:機車及某些損壞物品
初判表顯示出我沒肇責,但他有肇責
選前有開過一次調委會,調解破局
後來有到地檢署提告,也開過偵查庭(他有承認是為了貪方便所以違規還撞到我),
檢察官希望我們再談和解
所以又發回給調委會進行調解
若下次調解對方態度沒變,我根本不想跟他和解!
理由是...
1.他有第三責任險,所以就因為這樣調解會過程都推給保險公司處理,都沒有表示任何意見
也從來沒關心過我的傷勢及受傷後生活上的不便與壓力
2.他的保險公司表現出來的態勢是那種...能賠的就這麼多,別的沒有!
3.我完全感受不到他能體諒我受傷後對我帶來的影響;
左手骨折不能上班,還造成同事負擔,在公司還出現輿論壓力!
經常夢中驚醒,常夢到車禍時人在馬路上滑行,整片柏油路在自己眼前快速滑過的景象,
被撞倒在地後,怕被來車再從身上輾過去想爬卻爬不起來的那種恐懼,有想過去看精神科
看能不能睡安穩點,但還有些規劃中的保險還沒買,看了精神科後再買那些保險等於無效
所以不想為了那種人犯的錯影響到我的保險規劃!三餐也只能到附近統二用餐,打開餐點
還得拜託店員幫忙,甚至送餐送到用餐區...生活諸多不便!!!
有沒有辦法讓這件事情直接進到審判的程序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