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上班途中 在國三開在中線
突然右前方小發財車從輪胎上方飛出不明物體,看起來像零件的東西
然後看到對方車輪胎附近開始往地上噴水? 不太確定是甚麼裝置有這功能
零件擊中我引擎蓋,有一片擦傷掉漆,行車紀錄器有拍到車牌也有拍到完整經過
下交流道後去國道分隊報案,也提供完整影片給警方
警方也確認的確是對方車噴出不明零件擊中我
警方連絡對方車主請他來一趟 但對方電話說今天有事不能來
警察說會再連繫幾天看看,真的一直都不來叫我要上法院告他?
警察最後給我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說找到對方筆錄後再通知我
我自己的車是有保乙式車體險,請問接下來怎麼處理比較好
先不要修車等幾天看對方會不會出現再看後續嗎?
還是自己先出險 然後給保險去究責? 有把握應該完全是對方責任吧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