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聰明點
要告你超速,要有證據
對方和警察依定沒證據,你可以說,影片時段拉長一點,比你快的人一堆
至於機車的表速和實際速度有差(但你敢說,我保證被罵到爆炸,所以別說這點)
如果你筆錄說你60,那就顆顆了
但你事後可以反駁說,下雨天又晚上
你又不是騎到90會去看儀表板
那時候說60只是大概的說法
因為第一次做筆錄,很多正確說詞等你不太清楚
但你可以說妳並沒有超速
檢察官會拿你的記錄器說你超車很多台
但你也可以反咬說,那是他們都太慢
如果要看真實的,必須拿汽車的記錄器來看,汽車停著錄影
看到的會比較真實
如果真的要咬你超速
那就請檢察官提出證據
※ 引述《podyroly (板橋邦喬飛)》之銘言:
: 我騎車載女朋友回家,對方開車
: 我骨折,對方沒事
: 兩個月前,台北市長安西路口、重慶北路口
: 我走在長安西路,向東的方向
: 對方也走長安西路,向西的方向,要左轉重慶北路
: 影片在此,大約從1分鐘開始看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CI5ln_Xe-4
: 影片提供者是一位小姐,正好停在重慶北路等紅燈,往北的方向錄到的
: (這位小姐,如果有看到,請和我連絡,妳留了我電話,
: 我沒妳電話,我想還妳記憶卡 我想當面謝謝妳)
: 這是我機車錄的,不過看起來好像沒什麼意義,下雨天+畫質差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xep1auDn44
: 大家應該可以看到,他超過斑馬線,就整個往左打
: 他並沒有走到路口中間,再停下來,確認有無車輛之後,然後才左轉過去
: 第一個影片,會先看到他的車,畢竟拍攝角度離他比較近,我會比較晚出現在影片中
: 看起來會比較像是"他已經出現很久了,我才衝出來撞他"的這種感覺
: 去醫院後,他說
: 雖然我是直行車,但我騎比較快,所以各自的車各自修,我的醫療費,找他的保險公司
: 意思是,他一毛錢都不想賠我
: 我的意思是,賠償不用當下就講,等鑑定結果出來再說,我先養傷要緊
: 車禍後有打兩通電話,大約是車禍後兩天、車禍後七天,之後就沒再打,2個月沒聯繫
: 這兩通,他稍微問一下傷勢,問要不要來看我,對車禍有什麼想法
: 我大概講一下病情,婉拒他的探訪,因為我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很痛
: 所以只想好好休息,至於賠償,我說等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再說
: 10/9車禍,12/4初步分析才出來
: 肇事原因,他的部分
: 1.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第48條第1項第06款) (依監視器、車載攝錄影畫面)
: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第61條第3項)
: 肇事原因,我的部分
: 涉嫌超速行駛(速限50km/h,自稱速率大約6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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