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Hsinchu 看板 #1KbIC5d3 ]
作者: daphnesana (michiyo) 看板: Hsinchu
標題: [徵求] 12/19國道三號北上89.8km車禍的行車紀錄
時間: Sat Dec 20 15:19:30 2014
(如果可以請幫我轉發, 謝謝各位)
昨天朋友的媽媽晚上5:50左右在國道三號北上89.8公里處發生車禍
當時行駛於內側車道
因為前方三台車子已經發生追撞但最後一台沒有閃警示燈
也沒有放任何警示標示
所以接近時已經來不及剎車
做完筆錄後感覺責任歸屬都在他們
他們的貨車又沒有裝設行車紀錄器所以無法提供有效證據
大概是在竹南附近
希望能有善心人士提供行車紀錄給他們
如果有相關資訊請聯絡我, 拜託各位幫忙轉發, 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20 15:55:00想太多........滿少聽到後車有人想拿行車記錄器翻盤的..沒閃警示燈?? 那跟 "駕駛應注意車行方向"以及 "後車應與前車保持隨時煞停距離"有什麼關係???更不用講 "行駛於內側車道"內側車道使用優先順序是 超車 然後是 小型車以最高速行駛,若是堂堂一輛小貨車,也要有開到一百一才有資格進內側去以正常來講,你行駛時就已經看到前面的狀況了.
國三很多地方晚上暗到不行,如果前方的事故車輛完全沒有任何警示讓後方的車輛根本不可能閃避煞停的話,我不認為後方的車輛會有責任存在,除非法律有規定開車要戴夜視鏡,總之,祝你找到影片,再來看看事故經過囉過失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如果不能注意,不會有過失,除非還有其他的違規,像是超速另外,內線只要想超車就可以進入,並無規定一定要110才有資格進內側,是你要一直在內線開才要開110
樓上有誤 不管開多少都不能一直在內線開 超完車要離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20 20:56:00S大請記得一件事情,車子都有大燈的.....法規沒規定只能打近燈.....內側只有兩種,一是要超車,二是在不影響超車時以最高速高速公路都有掛布條在宣導......但內側是超車道以字義很明顯的告訴大家,要優先給超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