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對方要求先支付部分賠償

作者: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4-12-23 08:26:42
※ 引述《jrxcombine (浪人中.....)》之銘言:
: 月初發生車禍,
: 日前與對方約好1萬元和解,
: 也委託交通隊移送調解委員會,
: 但由於要等2~3周,
: 對方希望我先支付一半金額,
: 那我是不是應該要先準備和解書作為憑證?
: 還是開收據就好?
交通隊只記錄 調解委員會要自己去申請
看文意你應該是想在調解委員會當場和解 提供幾點參考
1.對方有可能認識解委員(調解委員名單都會公佈在公所)
2.調解會進行時最後結果可能與你們初步和解一萬元有相當出入
3.先給後給都行,重要是要保全文件,如收據或單據並註明原因雙方姓名,
如有後款建議可以加註上去並寫上除外無任何支付金額
我建議
1.有意和解有一定共識,其實不需再到調解委員會,
除非你認為可以讓委員為你講話調解有利條件
2.有意和解沒有前款尾款,直接簽和解書一次給齊就行了
3.對方是否有身體傷害?小心他提出的刑事告訴再陰你一次,
簽和解要加註要對方放棄刑事告訴權益,反之亦然
4.對方是否有出險?小心和解書簽完對方保險公司仍對你代位求償
5.和解書條件為雙方合意,雙方簽名即有效力,可再到法院公證
所以最佳解是到法院公證處簽和解並當場請求公證
6.建議可以在和解條件最後加註但書,依我經歷是如對方反悔違約求償,
除可以此和解書證明要求撤銷外另以支付十倍金額為懲罰。
7.第四點的部分請特別注意,事主是否為車主(看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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