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文筆不好,傷眼抱歉,想看重點請END
先上影片
http://ppt.cc/0FPN
前25秒可以跳過,
因為時間沒校正,真正發生時間約早上七點半
我一如往常從環東下到經貿一路,走到底左轉南港路往汐止,
發生經過就不詳述,當天晚上有到警局報案,
控告對方妨害自由(警察的辦事態度.......我本來先到汐止社后派出所報案,
一開始就推轄區,然後又說資料轉移麻煩,後來就跑到南港去報)
得到一張三聯單
http://ppt.cc/QB1u
然後到了前幾天,寄來了一張傳票,通知今天要開偵查庭
http://ppt.cc/3aGz
因為有在本版搜尋過,好像沒有人提供開偵查庭的心得,
趁我還記得時紀錄一下,也提供給大家做一個參考
細節可能有些模糊,不過應該不會差太多;
一開始檢察官會問雙方要不要和解,如果不要的話就開始雙方陳述,
陳述之前會先詢問雙方詳細資料,包含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等,
顯示在兩人中間的電腦螢幕,並請雙方確認,
包含之後的會議紀錄也是經由此方式確認,
之後簽一份不作偽證的文件,正式開始雙方的陳述.
由被害者(我)先開始,我講述的重點在於因為被阻擋,
因此不得不逆向,及之後對方有下車叫囂,
不過此時我對叫囂的內容有所保留,
僅說記不清楚,只記得有叫囂;
而對方也是有備而來,緊咬我逆向及差點撞到車,
大概的說法是說他覺得有被撞到,想下車查看,
卻被我的喇叭嚇到,往前開了以後,又看到我逆向超車很危險,
所以想攔我下來理論(此時我心中冷笑兩聲);
雙方陳述完後,檢察官要開始堪驗證據(我提供的行車紀錄),
堪驗前檢察官有再問雙方是否和解,我沉默無語,
對方是說自己沒錯,不願和解,檢察官便繼續堪驗證據,
因此時電腦喇叭有問題,所以影片沒聲音,
看完後雙方再對影片內容做各自的陳述,
此時我便對叫囂的內容做了補充(主要是說他一直叫囂"尬車"),
而對方辯解說是"你開這麼快,怎麼不去尬車",
我又忍不住再心中冷笑了兩聲,
之後檢察官叫人處理好聲音的問題以後,
開始對雙方在影片中的交談內容詳加紀錄,
紀錄完後又問了一次雙方和不和解,此時對方開口願意和解,
不過又補了一句"我願意和解不代表我認為自己有錯",
既然他這麼委屈,我也不好意思要求他和解,大家就依法律途徑處理吧,
對方這時就開始對我影片中罵的髒話有意見了,不過檢察官也馬上打槍,
説罵那麼小聲,而且都是在車內講的,對他不構成污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