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ccin: 很多人說大潤發 家樂福的油有疑慮 用假油應該早被告死了吧? 01/10 02:14
看到這句覺得很有趣 所以稍微回一下文
目前以台灣法規上來說....
假機油的認定其實很薄弱= =
以法律上來說 一定要有原告跟被告
簡單點說 如果大潤發 家樂福 進到假油 造成顧客的財損 >>> 假油商的責任歸屬?
假油商大概只有一個標示不實的罪名= =....
因為機油這東西在台灣 我的印象中
大概還真的沒有什麼特殊規範= =
真的有關聯的大概只有以下法規
△公司所銷售之機油未依商品標示法規定標示乙案
一、有關公司函稱該公司並非商品標示法中之「廠商」,其所出售之油品當不適
用商品標示法第八條之規定乙節,查「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
定企業經營者應依商品標示法等法令為商品或服務之標示;同法第七條規定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具
有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或其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
體、健康、財產之虞,但未於明顯處標明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致消費者或第三人受損害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又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
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第二項規定「前項之企業經營
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視為前條之企業經營者」,是以,
如公司所稱該公司為油品之分裝商,依法對商品當負有標示之義務,應依「
商品標示法」第八條規定標明製造廠商名稱、地址、進口廠商名稱、地址、
主要成分、材料、製造日期、有效期限等等事項,又為釐清該公司與產品間
之實質關係,該公司自可於產品上標明其為分裝商。
二、至「From U.S.A」或「Made in U.S.A」是否相同乙節,本節經洽准本部國際
貿易局函以:從字面上解釋,「From U.S.A」是「從美國進口」或「來自美
國」,「Made in U.S.A」是「美國製造」,二者意思不甚相同。依一般國際
貿易慣例,標示產地皆以「Made in ×××」表示。又從某地進口之產品,
不一定即是在該地製造,且有讓消費者誤認為係某地產製之可能。
三、進口貨品原產地之認定,本部及財政部訂有「進口貨品原產地認定標準」。
(經濟部八六、五、三十商八六二一○二一六號)
所以.......
假油定義在台灣...科科
更明白點說 只要是合乎車用潤滑油這個大範疇當中的東西 只要標示正確
在台灣根本沒有所謂假油存在
除非是商標仿冒那種 那個跟是否為假油根本上已經沒有太多關聯性
上次用到爛油炸掉的M3 直到目前好像還是拿廠商沒皮條
之前說要提告 結果廠商還活的好好的 東西露天還是能買到= =
大致上就是這樣....
結論:台灣沒有假油....(我怎麼覺得我的PH值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