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發生車禍,我是開車要左轉(綠燈),對方是路人走班馬線,因為我沒看到不小心撞
到她,警察說行人的路權最大
而且他有走在班馬線上,所以幾乎是我的責任(初判結果還沒下來)
當時在醫院醫生說他左腳腳底板疑似骨折,因此左腳有上石膏
由於被害人說自己獨居,沒有跟家人住在一起,於是當天凌晨是我送她從醫院返家的,當
時她是用右腳跳著走,然後我跟友人架著她
送她回到家門口後,我要看到她進門才離開,但是她堅持要我們先離開,所以我們也尊重
她就離開了
結果後來她失聯了4天(手機、家裡電話、簡訊都沒有回應)
4天後她回我簡訊說她沒有體力接我電話,而且多了右腳膝蓋骨也斷裂有小碎片,然後那4
天都是在家裡爬著、跳著或是跛著走
我一直問能不能去探望她,她都沒有回應是否方便,最後她回簡訊說都沒洗澡,家裡跟身
體都很臭
我回覆說,那我去幫她好嗎,或是要她願意的話我幫她問看護的事情
她就沒有再回覆了
後來我只好再傳簡訊跟她說骨折要回診才能確定有沒有好,提醒她要記得回診
看護要住院才有在保險的理賠範圍
然後她就也沒有回覆,另外保險公司在她回覆我簡訊之後也聯絡不到她,報案、做筆錄、
電話、簡訊關心我都做了,請問我現在還可以怎麼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