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闖紅燈走斑馬線 男被撞仍獲賠194萬

作者: inp0307 (pencil)   2015-01-16 14:04:56
闖紅燈走斑馬線 男被撞仍獲賠194萬
高姓香港籍男子2010年間來台,走路行經台北市南京東路公車專用道,因闖紅燈遭306號公
車撞倒,肋骨斷4根、右腎挫傷,共住院58天,他求償496萬元,法官認為,高男雖闖紅燈
,但因他走在斑馬線上,公車駕駛仍應禮讓,判大都會客運與洪姓駕駛應賠償,但高男闖
紅燈被撞,應自負4成過失責任,賠償金打6折,判大都會客運與洪男連帶賠194萬餘元;仍
可上訴。
高男指出,自己是走在斑馬線上,洪姓公車駕駛卻未禮讓他,導致他受傷,應負起賠償責
任,洪姓駕駛強調,他是正常行駛在公車專用道上,也沒有超速,是因高男闖紅燈而肇事
,但坦承沒有禮讓人行道上的行人,願負2成過失責任,法官認為,他應負6成過失責任,
判賠194萬;刑事部分,洪男已遭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
(劉志原╱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16/543179/
心得:
法官判得好,看到斑馬線本來就應該減速到隨時可停車的狀態,
這樣還有辦法把人撞到肋骨斷4根,怎麼可能不判賠?一堆人在悲憤什麼啊?
而行人也因自己闖紅燈而自負4成責失了。
作者: rul543 (台灣馬媚娘傳奇)   2015-01-16 14:06:00
噓違規行人
作者: kevin28 (嗯?)   2015-01-16 14:07:00
慘了以後會有人這樣賺錢
作者: QMO220 (失憶)   2015-01-16 14:12:00
希望你以後撞到這種人
作者: awayaway (away)   2015-01-16 14:13:00
未禮讓高於未依號誌?
作者: asukarei (C.C.)   2015-01-16 14:15:00
不能這樣賺錢吧,有很大的機會是賺到但沒命花
作者: kecon (肯先生)   2015-01-16 14:17:00
沒事闖什麼紅燈 這人沒長眼嗎? 公車司機真衰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1-16 14:19:00
沒有錯喔 考駕照都有考這個 經過行人穿越要減速可停既然道路判別是依照路權高低 行人穿越道行人是最高的,我想很多國家都是一樣的處置。至於詐騙行為 假車禍,沒有注意可能性,不在討論且賠償的過失責任比例,並非全部都歸責於公車駕駛。
作者: samopp (生樹)   2015-01-16 14:24:00
斑馬線和行人穿越道不同,考試沒考嗎?
作者: b92345 (zzzzzzzz)   2015-01-16 14:24:00
公車司機真衰+1 這在國外都判無罪的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1-16 14:26:00
斑馬線只是行人穿越道的一種繪製形式。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5-01-16 14:26:00
吃了無敵星星還是得自負四成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5-01-16 14:27:00
反正想賺錢就去搞.也祝你有命花.我自己走路不闖紅燈就好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1-16 14:27:00
且這邊罰比較重的原因是,他是職業駕駛,在評價上需有更高的注意義務。
作者: chenda (阿達)   2015-01-16 14:33:00
為何假車禍不在此討論 他闖紅燈 你如何判斷不是假車禍開車遇到 明明我是綠燈 行人紅燈還硬是要過 就只好叭下去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1-16 14:37:00
簡單來說 看到行人闖紅燈 不代表你能繼續開去撞他至於突然性的 法官就會去判斷你有無注意可能性。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5-01-16 14:38:00
殘酷的說.在台灣.人命是能用$$估算的.真不怕死可以繼續闖紅燈過馬路至於要扯什麼台灣駕駛觀念不成熟的.這裡是台灣.行人觀念一樣非洲腦袋而已.半斤八兩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1-16 14:41:00
我覺得這是兩件可以同時提升的東西 不衝突就是了。
作者: gethappiness (得到幸福)   2015-01-16 14:48:00
斑馬線就是行人穿越道的一種好嗎!! 走在上面就是擁有絕對路權 他闖紅燈你撞他 你還是有罪
作者: yanzistart (puff cartoon)   2015-01-16 14:53:00
車輛經過路口應減速通過... 可能要個什麼人出事大家才會重視這條法規吧
作者: wcshiu (福留的精彩守備)   2015-01-16 15:05:00
雖然很鳥! 但以前已有案例!法庭打自已臉的機率很小
作者: kevinjeng (Mr.Kai)   2015-01-16 15:10:00
在這case中,法律上行人最大,但道義上行人是禍首然後斑馬線本來就是行人穿越道啊不然是啥....
作者: sm84113 (踹共正夯!!)   2015-01-16 15:14:00
行人走斑馬線就是霸王條款 管你車子是不是綠燈 所以不想淌這渾水就乖乖停在規定距離 最多在車裡罵他三字經 不然錢多時間多也是可以大腳油門下去
作者: sonicswj (傑瑞~)   2015-01-16 15:36:00
有人問假車禍?班馬線不是早已畫在那邊?很多人的駕駛觀念很落後,加油好嗎?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5-01-16 15:39:00
對於從非洲來的行人.只會騎山豬走路不看燈號的.我連要求水準都懶.根本沒救了
作者: DarkBuster (Beast)   2015-01-16 15:41:00
街友在忠孝東路上製造假車禍一個月隨便月入幾千萬,讚
作者: livxering (~朔~)   2015-01-16 15:44:00
國外行人路權更大,確定駕駛無罪!?
作者: Dialysis (           )   2015-01-16 15:54:00
覺得判決沒什麼問題經有可能有行人處,基本上車速就要放慢了,更何況是有班馬線的路口我是有車族,但也常帶小孩過班馬線,支持此判決
作者: kecon (肯先生)   2015-01-16 16:03:00
樓上你會帶小孩闖紅燈嗎? 如果不會的話 那跟這件新聞完全是不同狀況吧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1-16 16:05:00
這條的用意是,不論綠燈與否 經過斑馬線都需要減速
作者: snipergg (拾逆婆 GG)   2015-01-16 16:11:00
法官的邏輯好難懂
作者: jric (ㄚ儒.盜亞)   2015-01-16 16:17:00
人為最基礎單位,不管開任何車搭任何大眾,最後都會當行人以人為本沒有什麼錯...
作者: artiller (砲仔)   2015-01-16 16:17:00
這判決挺正常的啊行人道上的行人基本上無敵這判決也告訴大家,過路口一定要注意行人特別是公車專用道,那肯定行人很多的
作者: zzz8687 (亡者光芒)   2015-01-16 16:26:00
台灣根本鬼島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5-01-16 16:28:00
行人道行人無敵不是考過了= =
作者: Tradesque (唯快不破)   2015-01-16 16:28:00
法規就說了路口行人有絕對路權... 非路口就不一定一堆搞不清楚的人不知道在噓什麼闖紅燈確實找死但官判決屁事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01-16 16:41:00
想說車板會比八卦好 結果還是一堆四輪嘴臉
作者: netio (新中間選民)   2015-01-16 16:49:00
判得好 路口都要減速了何況是斑馬線 只負六成責任該偷笑了
作者: oldxeng (Someone call for the do)   2015-01-16 16:53:00
班馬線畫假的嗎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1-16 16:54:00
@parislove3 怎麼會有車板比較好的錯覺呢?
作者: alskdj (一起跳舞)   2015-01-16 16:57:00
有影片嗎? 單純口述根本不準啊
作者: coloncancer   2015-01-16 17:05:00
斑馬線本來就該減速,撞到人就是應注意未注意
作者: liquidmix (第17號使徒)   2015-01-16 17:06:00
安分守己的行人根本用不上無視紅燈的絕對路權結果這種過頭的絕對路權養出一堆不會替彼此著想的屁孩
作者: tabrisPTT   2015-01-16 17:12:00
作者: REMEMBERYAU (blusense)   2015-01-16 17:13:00
唉,自殺又有錢拿,受夠這種爛法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01-16 17:14:00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條http://goo.gl/yUrY84世界普遍的觀念在台灣叫做過頭 頗呵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1-16 17:15:00
抱歉補充正名,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只有應注意未注意,是片面曲解法律過失的定義。
作者: alskdj (一起跳舞)   2015-01-16 17:15:00
斑馬線減速和撞到人明明就兩回事 過去行車紀錄器不普及前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01-16 17:15:00
不按規定減速是你家的事 出事了就別唉
作者: alskdj (一起跳舞)   2015-01-16 17:16:00
一堆死小孩 老人從馬路忽然衝出來 , 都只能認賠!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01-16 17:16:00
又不是行人違規就可以合理撞他 老愛把兩件事扯在一起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1-16 17:17:00
現在路口很多都有攝影機啊
作者: alskdj (一起跳舞)   2015-01-16 17:17:00
還是要看相對位置和速度啊.. 要是這行人用跑的衝出來咧?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01-16 17:19:00
案例是斑馬線 不要拿馬路邊衝出來偷換概念
作者: denlu (denlu)   2015-01-16 17:23:00
路口是要減速沒錯,但說路口都要減到「隨時可停」的人,記得每個路口都要減到25km/h,這樣才能確保沒有煞車距離不會撞到突然闖出來的人
作者: liquidmix (第17號使徒)   2015-01-16 17:24:00
臺灣殺一兩個人也不會判死,真是值得讚揚的人權社會生在這種人權社會想必絕大部分民眾都覺得特別幸福
作者: st87258 (st87258)   2015-01-16 17:26:00
公車那麼大台只撞斷肋骨應該有減速!?
作者: liquidmix (第17號使徒)   2015-01-16 17:27:00
看到一堆任意走斑馬線闖紅燈的行人,心裡想必更是欣慰
作者: yiyin330 (L*VE westwroth miller)   2015-01-16 17:31:00
最好是你開車綠燈過路口都煞到20 30在過啦,誰會信?還是你沒開過車,行人最大禮讓行人沒錯,也別在那無限上綱
作者: noddle (noddle)   2015-01-16 17:33:00
鬼島
作者: jric (ㄚ儒.盜亞)   2015-01-16 17:34:00
從馬路旁衝出來,當然行人錯比較大跟路口不一樣,怎麼有人就喜歡亂找目標就打= =
作者: scent15 (愛吃醋)   2015-01-16 17:38:00
這三小判決
作者: yufengz (十年後見了)   2015-01-16 17:43:00
應注意未注意法則你3我7果然很經典的案例 只是這例打6折
作者: Stark0908 (史塔克)   2015-01-16 17:50:00
鬼島鬼官不意外
作者: dsilver (細數遠星永唱泉水)   2015-01-16 17:54:00
又有錢賺了,歡迎假車禍集团
作者: royshih0418 (Small M)   2015-01-16 18:12:00
台灣行人有霸王條款 開車的在路口要自己小心點
作者: joanne1452 (天聾人)   2015-01-16 18:15:00
不覺得開車最大 但還是不得不噓垃圾路人不看號誌
作者: dsa35197   2015-01-16 18:18:00
這三小 所以以後我走路看到斑馬線走就對了 全世界都要停下來讓我?
作者: royshih0418 (Small M)   2015-01-16 18:19:00
照樓上這樣說沒錯 不過你要有命花 所以還是要挑一下車開太快就不要衝去讓他撞 挑慢的就好所以以後市區開60以上才安全(誤)
作者: kevinjeng (Mr.Kai)   2015-01-16 18:21:00
dsa大說的其實沒錯.....但是你要有命這樣子玩XD
作者: dsa35197   2015-01-16 18:21:00
原來是這樣 受教了 如果行人全部都這樣那台灣的道路一定很刺激....
作者: jackevo (幸福)   2015-01-16 18:22:00
在美闖紅燈侵犯他人路權是被撞死還要賠人的
作者: royshih0418 (Small M)   2015-01-16 18:23:00
不然怎麼叫鬼島? 去別人家偷東西被勒死還有錢賺喔XD
作者: dsa35197   2015-01-16 18:24:00
太神了 重點是很多人支持這樣的判決 還自命清流XD
作者: motokare (timeless sleep.)   2015-01-16 18:29:00
鬼島 真是鬼島
作者: indoman   2015-01-16 18:34:00
垃圾行人 有一起這種案例一定會有第二、三起
作者: bojue (neverforget)   2015-01-16 18:55:00
那還要小綠人幹嘛?
作者: antss (antss)   2015-01-16 19:17:00
所以說只要站在人行道上,不管是邊過馬路邊滑手機,聽音樂,玩球甚至組合成四腳獸都是成無敵狀態?!司機表示.......無言!
作者: royshih0418 (Small M)   2015-01-16 19:21:00
的確是無敵!http://tinyurl.com/ootqhqk裡面有方仰寧怎麼說估計可以引發一波自殺潮XD
作者: hayashi0728 (Eason)   2015-01-16 19:40:00
這樣判誰還敢開車?
作者: HondaNSR (RepsolHonda)   2015-01-16 19:41:00
怎麼感覺很多人 考駕照的時候都沒這些疑問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5-01-16 19:44:00
對呀真是.考駕照時一堆選不能闖紅燈的.結果...
作者: royshih0418 (Small M)   2015-01-16 19:48:00
那你可能要問那個死港仔考駕照有沒有這題了
作者: Huaxx (Hua)   2015-01-16 19:56:00
在加拿大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是會被開罰單的...
作者: royshih0418 (Small M)   2015-01-16 19:58:00
台灣也會 只是沒有人在抓 執行力問題
作者: Huaxx (Hua)   2015-01-16 19:58:00
本來就應該禮讓行人 但不代表行人最大阿 還要賠這種比例...偉哉鬼島
作者: royshih0418 (Small M)   2015-01-16 20:01:00
闖去別人家偷東西被勒死還能獲得賠償喔~穩賺不賠啊也只有鬼島法官判得出來
作者: ianmoon (罪人)   2015-01-16 20:35:00
馬路上不管行車或行人,一定有一個原則默契就是遵守號誌,這樣才能避免危險。我不動闖紅燈的行人為什麼可以判賠。這樣大家閉著眼睛過馬路就好啦!反正你要讓我
作者: Inar (Inar)   2015-01-16 21:04:00
就是因為行人闖紅燈,所以必須自付四成。
作者: penny949 (予臏)   2015-01-16 21:06:00
太好了,快學起來,正缺錢
作者: Inar (Inar)   2015-01-16 21:09:00
另外,要靠這賺錢也要有命花 (茶)
作者: antss (antss)   2015-01-16 21:11:00
自負四成,還賺六成!缺錢時就醬子賺,收入還頗豐的!
作者: livxering (~朔~)   2015-01-16 21:18:00
考駕照的時候不就知道行人走斑馬線=吃無敵星星嗎
作者: Inar (Inar)   2015-01-16 21:20:00
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無敵~ 100公尺內有行人穿越道不走就顆顆~
作者: RichardHan (R.H.)   2015-01-16 21:58:00
反正我有保險 請繼續闖紅燈
作者: royshih0418 (Small M)   2015-01-16 22:13:00
194萬 養傷2個月 出院後又能再去賺了 嘖嘖
作者: tofukingkion (豆腐)   2015-01-16 22:30:00
闖紅燈先噓!我信賴號誌啊
作者: SakuraHana (櫻花)   2015-01-16 22:32:00
真意外,我以為公車司機會全責
作者: cystal (專業代PO)   2015-01-16 22:34:00
國外判無罪是哪國 說來聽聽
作者: maycandy (Sinny)   2015-01-16 22:46:00
你每個路口都可以臨時煞停然後後車不會追撞?
作者: Wurnt (當年那夢的畫面)   2015-01-16 23:07:00
象牙塔法官
作者: teardropbox (只想一個人靜一靜)   2015-01-16 23:32:00
好鳥判決 以後要自殺的人不就去給車撞就有錢拿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5-01-16 23:50:00
有人崩潰到別板去了.沒辦法.馬囧也是一個只會講法律的豬頭.卻能讓更多人崩潰
作者: l26921216 (很悠閒的生活~~)   2015-01-16 23:56:00
大冒險的獎金真豐富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5-01-16 23:58:00
反正簡單說.防衛駕駛觀念叫我一定要注意減速.但...如果當我有能力去用錢衡量一個生命時.我會思考一個垃圾的生命價值.當然也可以說我的觀念也很垃圾.那也沒差.我至少不會有讓人去估算我生命價值的機會
作者: surot (修洛特)   2015-01-17 00:13:00
...交通安全不是只有任何一方要去注意,一堆人只要聽到依法執行,就覺得不用思考是非了,偉栽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5-01-17 00:18:00
撞到穿越道上的行人應該以殺人罪起訴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5-01-17 00:57:00
那闖紅燈的要不要順便判死刑?
作者: chapters (<( ‵▽′)-)   2015-01-17 03:30:00
闖紅燈的應該要賠償車損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1-17 07:49:00
怎不說紅燈本就行人不該通行,還硬要走根本是莫名其妙那設置紅綠燈意義在哪,尤其台灣路口特多,這種信賴原則被打破,不覺開車很累嗎,
作者: whatslove (花枝辣)   2015-01-17 10:43:00
類似罰娼不罰嫖,就算符合台灣法律,但不符合人心正義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5-01-17 11:32:00
行人+行人穿越道=天下無敵
作者: TaiwanNeko (台灣小小貓)   2015-01-17 11:44:00
說假車禍的也很有趣你會為了不到200萬,肋骨斷4根、右腎挫傷,住院58天?
作者: knml (法師)   2015-01-17 12:48:00
遊民:賺錢新法
作者: royshih0418 (Small M)   2015-01-17 12:55:00
對這輩子沒有機會月薪100萬的人來說很有機會 還有想自殺的人 不然跳樓又沒錢領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1-17 16:24:00
推 FantasyNova傷這麼重,說不定還有終生後遺症
作者: yan0927   2015-01-17 21:14:00
這麼多人說遇到斑馬線要減速,怎麼做到的人這麼少,難不成都是網路上說說而已
作者: royshih0418 (Small M)   2015-01-17 22:09:00
傷這麼重也是自找的 不然法官也不會判他有責任
作者: a72737363 (CatRonnie)   2015-01-18 12:24:00
遵守交通號誌就沒問題了;要預防闖紅燈的垃圾,搞的不論你是開車騎車還是行人,都提心吊膽
作者: WING5566 (5566)   2015-01-18 12:28:00
以後我不去星巴克,外帶走斑馬線邊喝邊聊
作者: gjo3i (小c)   2015-01-19 10:31:00
這樣也不錯阿,反正以上想賺錢的,先撞個下輩子半殘,再賠個幾百萬打發掉就好。賞你個生不如死是吧
作者: osiriss (MaRd )   2015-01-20 12:43:00
照這邏輯 都市交通會大打結吧 案例中行人才是肇事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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