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急煞擋車竟沒事 高檢署下令重查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01-23 06:22:17
【動新聞】急煞擋車竟沒事 高檢署下令重查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22/546691
2015 年 01 月 22 日 19:48 (更新:新增動新聞)
發生在新北市五股區的男子陳楹楷與薛姓駕駛間的行車糾紛,
陳男火大突將自小客車突然攔停在薛車前方,
接著下車抽菸、露出大片刺青「示威」,
陳男被控強制罪獲檢方不起訴,引起外界議論,事後薛男聲請再議成功,
高檢署認定士林地檢署偵查不完備,今發回士檢重新偵查。
薛男今得知全案發回後受訪表示:
「真是太好了!高檢署嚴謹多了」,
指陳男的筆錄和證據完全不符,被告沒到庭複訊調查清楚,
士林地檢署就草率結案,未來可能滿街都會出現攔車情況,威脅用路人安全。
薛男提供事件始末的 2 分 53 秒行車紀錄器做為再議事由,
台高檢反覆、詳細觀看 40 餘分鐘,
逐分、逐秒將陳男下車的行徑彙整、分析,
認為士檢的不起訴尚有疑議未清查,述明理由後發回;
台高檢發言人陳傳宗表示,本案以偵查不完備發回士檢續行偵查,
發回理由涉及偵查不公開,不便說明。
本案發生在去年 8 月間的新北市五股區,薛姓男子駕車時,
薛姓男子開車行經新五路 3 段時,遭到後車的陳楹楷所開的黑色轎車多次超車,
2 車開到高架橋下時,陳楹楷突然把車攔停在薛車前方,接著下車抽菸,
還撩起袖子露出大片刺青,約 1 分鐘才離開,薛男控告陳男涉嫌強制罪,
但士林地檢署本月初偵結認為,
陳男並未進一步以強暴脅迫等方式妨害他人行使權利,薛車可從旁離開,將陳不起訴。
當時薛男痛批,「檢方不起訴等於縱容攔車行為!」
至於陳男則在警訊問時辯稱,停車是為了在車內撿東西,下車是想抽菸,無意攔車。
(胡守得、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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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2:23
更新時間 19:48
作者: jamesyu545   2015-01-23 07:10:00
不起訴處分的那位檢察官,是有事嗎?
作者: teardropbox (只想一個人靜一靜)   2015-01-23 07:21:00
他說他車有異常你也不能怎樣 因為你當下沒報警
作者: ttmaniac   2015-01-23 08:03:00
所以以後可以停在檢察官車前就對了…反正不會怎樣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5-01-23 08:12:00
這篇重點應該在於對方只有下車.沒走過去事主的車前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5-01-23 08:17:00
如果只有下車那段 個人覺得還好 但影片中那種蛇行擋候車+上前因後果 "足以"使人心生恐懼並有公共危險之虞喔
作者: shirochan (小白)   2015-01-23 08:19:00
看影片,對方強行切到人家前面擋路又露刺青,這沒恐嚇?
作者: alienslesh ((#‵)3′)▂▂▃▄~~)   2015-01-23 08:20:00
這種明眼人就能分辨的事實 檢察官竟然裝死銷案...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5-01-23 08:22:00
告錯法條吧
作者: mMing   2015-01-23 08:51:00
告錯法條+1 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1-23 08:55:00
告錯法條
作者: YJM1106 (YM)   2015-01-23 10:20:00
這是檢察官偵結認為沒有違法問題吧 哪是告錯法條...檢察官太偷懶
作者: kediflower ( )   2015-01-23 11:52:00
不起訴就可以結案 比起起訴要節省時間大概100倍
作者: jayjen (愛情越釀越香醇)   2015-01-23 12:24:00
最後闖紅燈了吧XD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5-01-23 16:01:00
不是告錯法條吧...是照法官邏輯的話就無法條可告你說什麼闖紅燈、危險駕駛都不是車主自己提告的不然攔車拿球棒下來也可以說是想約打棒球,不成恐嚇
作者: fortis323 (THE fortis)   2015-01-23 17:15:00
我看不出來後車到底是哪裡惹到他?
作者: liquidmix (第17號使徒)   2015-01-24 22:13:00
對方遊走法律邊緣阿...充其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檢舉他違規停車、闖紅燈如果他繼續追上來又停車又算1次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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