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新聞】急煞擋車竟沒事 高檢署下令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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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01 月 22 日 19:48 (更新:新增動新聞)
發生在新北市五股區的男子陳楹楷與薛姓駕駛間的行車糾紛,
陳男火大突將自小客車突然攔停在薛車前方,
接著下車抽菸、露出大片刺青「示威」,
陳男被控強制罪獲檢方不起訴,引起外界議論,事後薛男聲請再議成功,
高檢署認定士林地檢署偵查不完備,今發回士檢重新偵查。
薛男今得知全案發回後受訪表示:
「真是太好了!高檢署嚴謹多了」,
指陳男的筆錄和證據完全不符,被告沒到庭複訊調查清楚,
士林地檢署就草率結案,未來可能滿街都會出現攔車情況,威脅用路人安全。
薛男提供事件始末的 2 分 53 秒行車紀錄器做為再議事由,
台高檢反覆、詳細觀看 40 餘分鐘,
逐分、逐秒將陳男下車的行徑彙整、分析,
認為士檢的不起訴尚有疑議未清查,述明理由後發回;
台高檢發言人陳傳宗表示,本案以偵查不完備發回士檢續行偵查,
發回理由涉及偵查不公開,不便說明。
本案發生在去年 8 月間的新北市五股區,薛姓男子駕車時,
薛姓男子開車行經新五路 3 段時,遭到後車的陳楹楷所開的黑色轎車多次超車,
2 車開到高架橋下時,陳楹楷突然把車攔停在薛車前方,接著下車抽菸,
還撩起袖子露出大片刺青,約 1 分鐘才離開,薛男控告陳男涉嫌強制罪,
但士林地檢署本月初偵結認為,
陳男並未進一步以強暴脅迫等方式妨害他人行使權利,薛車可從旁離開,將陳不起訴。
當時薛男痛批,「檢方不起訴等於縱容攔車行為!」
至於陳男則在警訊問時辯稱,停車是為了在車內撿東西,下車是想抽菸,無意攔車。
(胡守得、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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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2:23
更新時間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