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全刪
你要能證明,是已經有閃避不得已才撞上去
這要有具體證明,鑑定報告或路人佐證也行
而非單方面口述
否則有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無敵法條
對方仍可對你民事求償,就算檢查官不起訴,那是刑事部份跟民事求償完全無關
建議
1.把所有損失列出清單及單據
醫療單據 車子損失(要有估價單)
車上其它財務損失 工作影響
回診治療開銷.....等等
做個不時之需
2.跟對方來往的情況做記錄
去看對方或跟對方談,如.對方死者家中致意
要並把時間日期及見面的對象記下來
最好留下當期的通話明細記錄表
免得將來上法院,對方跟法官哭
雖然他有自己佔的責任較大
但你們都不聞不問,以人道立場來弱化你們的優勢
個人曾看過酒駕+逆向
酒駕車主向被撞到的車主提出民事求償
上法院後,被撞到車主
最終被判要賠數十萬元給酒駕車主
台灣法律來講
他酒駕+逆向,不代表你可以100%的撞他
加上酒駕車主
也懂得在求償期限快要過之前才提告
而被撞車主因沒留任何單據及任何佐證資料
最後要賠數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