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您好,您至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
檢舉交通違規1案,經轉承辦人,有關XXXX-XX號車煞
車燈不亮之行為,經檢視影片內容(該車輛煞車燈確
實無作用,惟無法證明是否為車輛出發前即發現損壞
而未修復,依據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102年
度交字第127號交通裁決事件裁判結果,裁定違規單撤
銷),違規事實認定有疑慮,所以,本案以「不舉發
為宜」。感謝您的來信,敬祝 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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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耶…
這種不會受罰,那我不知道他有煞車撞上去我不就死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