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昨日發生擦撞車禍,因為時間已晚了,警局做完筆錄拿了單子就先把車牽回家了,也
已通知了保險公司
由於趕著要用車且已確定要出險,是否可直接告知要出險並自行到維修廠維修?還是一定
要保險公司的人在場才行?擔心的是等保險公司確認完要拖很久
比較納悶的是保險公司一直說要等他們上班日後確定才可維修(可先估價), 但是原維修廠
則說有保丙式發生事故後就可以馬上出險維修,究竟誰說的才是對的呢?
另外若確定要出險了,是否僅限於只能修復這次車禍所造成的損傷?更早前的損傷是否可
在這次一併修復?只要理賠金額沒超過保額上限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