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今天把國外那套交通規則搬來台灣用 大家覺得如何呢?
就是只有誰對誰錯 沒有比例原則 而誰對誰錯就依路權來看
誰的路權大 誰就贏 對方就要全賠
例如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舉幾個在國外遇過的極端例子來說
1.轉彎車車頭只出來一點點 可是對方"故意"撞你 不好意思轉彎車要全賠對方
正確方法 是連車頭出來都不行 一定要確認無車才能出來
2.轉彎車已轉出來到達主幹線 被直行車從後頭追撞 一樣轉彎車要全賠對方
正確方法 同上 一定要確認無車才能出來= =|||
3.轉彎車玩接龍 每一台車頭和車屁股都連死無空間 被直行車撞 轉彎車要賠直行車
正確方法 還是一樣...你只能禮讓 你跟前方車死死的也無用
4.行人任意穿越馬路是無路權 被撞的話 要賠車主 無敵的時候只有走在斑馬線上
以上是我遇到的 還有很多例子 一時想不到 先舉這些
因為在國外常常會把在台灣那套用在國外使用 好幾次都差點被撞
才發現 國外人很吃路權這套 他不用怕撞你 因為他路權大 你要賠他
所以大家都很遵守交通...我也好幾次要轉個彎 等個10分鐘都轉不過去
這套規則真的不遵守交通也不行= =
不知道大家覺得如何? 討論而已
我舉的例子都比較極端一點 但真的有 大部分的人 就算你違規也不會故意撞你
但真的也都差不多要撞上了就是 因為"他們相信你會禮讓他" 所以根本不會減速
P.S.我的印象中 超速跟路權無關 所以超速是超速 路權歸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