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馬自達雙煞逼車攔路 猛踹嗆「叭三小!」

作者: jackie0414 (哇哈哈)   2015-03-07 12:08:56
※ 引述《archilee (alex)》之銘言:
: ※ 引述《jackie0414 (哇哈哈)》之銘言:
: : 我再把正當防衛解釋清楚一點
: : 正當防衛是侵害者現時會有立即的不法侵害行為出現 而這樣的侵害行為
: : 會使得自己或者是第三人在刑法上被保護的利益受到侵害
: : 而所不得不採取的即時防衛行為
: : 但受害者為了保護自己或第三人 所採取的防衛行為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 : 盡量以損害比較小的手段來保護他自己或第三人的法益
: : 例如有人將手伸進你的口袋要偷拿你的皮包被你發現
: : 你就拿出剛買的菜刀將他的手硬生生砍斷
: : 就有可能會被認為是防衛過當 因為你其實有其他比較輕微的方式
: : 可以防止他拿走你的皮包 而不需要砍斷他的手
: : 當然 你會說 媽的如果情況很緊急
: : 哪來的時間思考什麼行為損害會比較小啊
: : 沒錯 所以法官會考量受害者採取激烈的行為是情有可原的
: : 可以「減輕或免除」受害者的刑責
: : 因此這位屋主殺了小偷 有機會減輕或免除刑責
: : 畢竟在家裡遇到陌生人 老婆又懷孕 真的是很可怕的情形
: : 但我再貼一次你推文那句話(先不考慮本案例 就討論你這句話正不正確)
: : → archilee: 其實發生事情後 當他攔車下車往你這走 正當防衛就啟動了
: : 這個人只是走過來 你若擔心她有惡意
: 只是走過來? 你的智商真的只認為他只是走過來????????
: : 你要嘛就開車離開 要嘛你就門窗都鎖好看他下一步動作
: 門窗關好又怎樣 我為什麼平白無故要讓他踢車砸車??
: : 有更激烈的行為出現就報警
: : 當此人根本沒有任何行為前 你就撞下去然後主張正當防衛
: 他開車錯誤在先 又攔車走過來威脅 這叫沒有任何行為????????
: : 拜託你絕對會有事
: 請問下面這個影片撞人的車主絕對有事?????????? 講話拜託用點腦 一直打妳臉很累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YB-nrKgjw
: : 如果你這種說法成立
: : 那你這篇文章#1Kxz5ULG (car)中的行為:
: : "我遇到佔內線我閃燈他還不加快或散一邊的
: : 我都直接切到他前面放慢 硬是逼他去中線後
: : 我就加油門揚長而去
: : 讓她知道不要在歸內線了!!
: : 後車不就可以給你狠狠的肛下去 然後主張你有惡意
: : 故意要造成後車財產的損失及駕駛生命的危險
: : 所以是正當防衛 不必罰 全部損失你自己負責?????這說得過去嗎???
: : 正當防衛不是這樣用的
: : 拜託別再繼續誤導人了 否則真有人聽你的出事 你要負責嗎?
: 妳舉的例子真的爛到爆 一個是交通規則的問題
: 一個是刑法案例 兩個毫無相干 你可以拿來一起比喻 神邏輯!!
: 你講得出來 我還真是快看不下去.....
你跑到人家車前面踩煞車放慢速度 如果人家來不及撞上去
這可不只是交通規則的問題了
你還沒出事那是你運氣好
真出了事 人家的確可以拿行車紀錄器出來指證你惡意煞車
所以奉勸你最好別再做這種事
: 最後 講一個故事給大家聽
: 小明把手伸進小華口袋裡偷東西 小華發現了
: 狠狠的把小明的手折骨折
: 小明哭哭啼啼跑去告狀告老師
: 小明不滿的跟老師抱怨 為什麼我只是想偷個東西 他就把我手折骨折 不公平
: 不然他也可以來偷我東西阿 他偷我東西就算我發現我也不會折斷他手阿
: 過當防衛說穿了就是在保護加害人
: 因為他怕被害人以牙還牙 甚至加倍奉還還給加害者
: 所以為了加害者的權益才訂定的比例原則 這完全是在保護"加害人"
: 但是大家還是把正當防衛比例原則當聖經在念
: 這就是台灣人的悲哀
: 在美國你砍我一刀 我是直接開槍斃了妳 這叫十倍奉還!!!!!!
: 剩下的 你那篇cw大已經講的很清楚也很好 你自己去好好看一下
你一直美國如何美國如何
請問你住在美國嗎?
拿美國的案例一直講又能怎麼樣?
而且我相信就算在美國
你開車撞擊一個還沒有明顯攻擊或侵害行為的人
一樣會有防衛過當的問題
再貼一個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619/33469961/
中壢市街頭出現男子攔車亮槍恐嚇女駕駛事件,雖然男子拿的是玩具槍,但囂張行徑讓人
驚恐,網友討論「當時駕駛若緊張踩油門,撞飛他(亮槍男),不知有無刑責?」律師邱
奕澄認為,當時駕駛無從判斷對方拿的是真槍還是假槍,但亮槍男的動作已足以讓駕駛感
受生命受威脅的恐懼,因此駕駛為自身安全,開車撞對方以免於危害,應屬正當防衛。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春暉則強調,亮槍男當時拎著槍走向駕駛,尚無較具體脅迫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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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此時駕駛就衝撞對方造成傷亡,恐怕會有爭議;如果當時亮槍男已持槍指著駕駛,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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駛覺得唯有開車衝撞對方才能脫困保住性命,這時衝撞對方則屬正當防衛。
陸委會法政處副處長胡原龍指出,正當防衛是有限度的,並非無限上綱。以亮槍男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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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時駕駛有其他方式可避開危害,卻選擇開車直接衝撞對方,造成傷亡,就超越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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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可能涉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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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原龍解釋,正當防衛必須考量比例原則,假設對方拿刀、棍,駕駛就開車衝撞,或者發
現小偷就拿棍棒攻擊小偷的頭部,可能致人於死,就屬防衛過當,要負刑責。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5-03-07 12:12:00
我連回都攬了 J大就不用在回 跟豬打架誰比較高興 XD
作者: Dovelpc (否則快樂從何而來)   2015-03-07 12:21:00
台灣就是被這些法界人士搞爛的
作者: Dalaia (我是公的別水球我)   2015-03-08 08:31:00
正當防衛不嚴格定義要件 只會有一堆人無限上綱 甚至亂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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