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是肇事逃逸嗎?

作者: leokenjenny (菲小豬)   2015-03-09 00:50:33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今晚小弟下班回家,開車行經建國南路要往辛亥路方向,途中與ㄧ台機車有點小擦撞
是我右保險桿與對方左後方有擦撞到,對方車子晃兩下就跟我到路邊下車查看了
詢問後對方沒有受傷,車子也無大礙,我是右保桿有一點小翹出來,但也是一點小傷而已
後來我們雙方暸解了一下情況,可能是我間距太小,所以雙方都來不及反應這樣,對方也
就說了聲希望我下次能注意一點,也就騎走了
對話內容大約如下
我:有怎樣嗎?
對:沒有,你有怎樣嗎?(對方在拍自己的車子)
我:保險桿這邊有點翹起來,要修,是你貼我太近了嗎?突然就看到你貼在我右邊這樣
對:你間距太近了啦,不是我貼你太近,是你間距太小了啦
我:這樣哦...不好意思啦,我可能加班有點恍神,啊你人有受傷嗎,車子有怎樣嗎?
對:是還好啦
我:你人有怎樣?有受傷嗎?
對:還好啦
我:沒事吧?
對:嗯,你下次注意一點吧
我:好好好,拍謝拍謝
結果回到家後我才突然想到忘記跟對方要電話,沒有通聯紀錄。
這樣的話對方如果要報案的話可以報我肇事逃逸嗎?
作者: eric19850629 (翔.Eric)   2015-03-09 00:54:00
如果他存心想陰你 是可以的..
作者: fantacrazy (啦啦啦)   2015-03-09 00:55:00
可以喔
作者: lun1110 (Lun)   2015-03-09 00:56:00
你只要能證明你們有下車也交談過,就不能算肇事逃逸http://ppt.cc/Brdr
作者: revohow (中肯豪)   2015-03-09 01:04:00
無人員受傷就不造成肇事逃逸
作者: eric19850629 (翔.Eric)   2015-03-09 01:06:00
無受傷不構成是刑事的 民法不在此限...
作者: leokenjenny (菲小豬)   2015-03-09 01:09:00
我在剛剛有打過去交通大隊詢問一下了,他們是說有下車就不會構成肇事逃逸另外我有行車記錄器,但是只有拍到我跟對方停靠在路邊,後來我下車那邊沒有拍到
作者: eric19850629 (翔.Eric)   2015-03-09 01:13:00
有行車記錄器佐證就比較站得住腳 就怕碰到訟棍而已
作者: REMEMBERYAU (blusense)   2015-03-09 01:19:00
行車記錄器器影片留下來就ok
作者: leokenjenny (菲小豬)   2015-03-09 01:53:00
我回家後就有與當地的交通大隊聯絡,這個通聯紀錄也可以算嗎?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5-03-09 06:22:00
通聯它只證明你在家中何時跟交大聯絡過
作者: lantimes (lantimes)   2015-03-09 09:30:00
台灣人之間互信都沒了
作者: bounty5254 (AM2)   2015-03-09 13:44:00
對:真的真的沒有怎樣齁?
作者: bbsabc (......)   2015-03-09 15:28:00
Ptt常教的,你有沒有覺得脖子有點痛,哪裡酸酸的
作者: doyourwork (惋狒嘲鐘)   2015-03-09 19:21:00
有人受傷始構成刑法所謂肇事逃逸,就算雙方當下和解離開,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我一般建議保留六個月再刪除,雖然這件無人受傷但若是我會留著檔案雙方自行留下資料的好處是互相可以聯絡,萬一真有有事情可以自己處理,這種若事後報案一般歸類會是疑似肇事逃逸,對方搞不好回家說哪裡痛哪裡斷,到時候變A2肇逃還要被叫去派出所聊天,案情釐清後原則上到檢座那邊就沒事了,只是過程滿麻煩的,雖然我講的看起來滿衰的,但有些人真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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