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oyourwork (惋狒嘲鐘) 2015-03-09 19:21:00
有人受傷始構成刑法所謂肇事逃逸,就算雙方當下和解離開,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我一般建議保留六個月再刪除,雖然這件無人受傷但若是我會留著檔案雙方自行留下資料的好處是互相可以聯絡,萬一真有有事情可以自己處理,這種若事後報案一般歸類會是疑似肇事逃逸,對方搞不好回家說哪裡痛哪裡斷,到時候變A2肇逃還要被叫去派出所聊天,案情釐清後原則上到檢座那邊就沒事了,只是過程滿麻煩的,雖然我講的看起來滿衰的,但有些人真的……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