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今日家父捲入車禍事故
受傷的對方騎摩托車
家父開車人沒事
我們家出來後走一小段有個岔路
對方從對向也要切入一樣的路
但是我們轉過去的剎那 車上前方的行車紀錄器沒有拍到對方
所以很明顯的是我們已經先進入了道路走在前方(時速大概二三十)
走一小段路 大概走了十公尺左右 因為岔路對向有來車(汽車) 因為路只能容納兩輛汽車
家父開車就向右邊靠
再過個一兩秒
對方的機車就從記錄器的右方出現(出現時已經是跌倒的狀態) 往車子的右前方跌倒
對方說有人撞他 但是警察來說沒有擦撞痕跡就放我爸走了
最近在跟保險公司聯絡(有第三責任險) 等初判表 對方是大二女生 下巴膝蓋各縫兩針
想請問在同一個道路上 沒有劃快慢車道 只有兩旁的白線而已
先行車是不是有優先路權呢? 對方似乎是想要超車才會跌倒
(因為他在跟一輛更前面的機車)
這樣判下來誰的責任會比較大呢?
謝謝
行車紀錄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_yzby6hr44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