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沒錯,是抱怨文
超速被照相,有去爬文
事發地點這幾天也常經過
在國10東向30公里處被拍
在29.2那邊有凹槽,那邊沒警車
在這之前的3公里前也沒有什麼警告標誌
倒是再前進到被拍照的30公里處
是一台車牌立方大小的機器
塞在橋上欄杆縫處(當然附近亦沒警車與員警)
http://www.hj515.com/caseshow.aspx?cateid=37&productsid=47
上面是辜狗到的形式
當然現在高速公路都是灰色銀色白鐵色這種色係
中間塞了個車牌大小的鐵盒抓超速
像這樣沒有標示的情況下
可以申訴嗎?
作者:
HJSEE (加把勁,加把勁。)
2015-03-17 09:31:00照片傳上來看一下~我們幫你判斷
作者:
skthree (I will be with you.)
2015-03-17 09:31:00不要超速不就沒事,你要申訴什麼?
你怎麼知道沒標示 你有REVIEW你的行車紀錄器嗎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5-03-17 09:39:00問題是你超速了沒?
作者:
welcome ( )
2015-03-17 10:00:00你能舉證當天被照地點前300~1000公尺沒警告標誌就去申訴
作者:
sotight (小J)
2015-03-17 10:05:00說真的 你都超速就摸摸鼻子吧...爭什麼
作者: airhero (艾爾希洛) 2015-03-17 10:09:00
才3000
作者:
sotight (小J)
2015-03-17 10:09:00你這樣能通的話 所有躲在變電箱後面抓紅燈右轉的全部都可以取消了阿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5-03-17 10:10:00一定是常超速
台灣人被"前方有測速照相"慣壞了隨機雷射槍測速被打到 都覺得警察的錯其實很多人都會超速 只是有時候還是要節制一下速限50你沿路都6X 7X 那這樣也說不過去
作者:
chram (chram)
2015-03-17 11:03:00笑了 罰你錢真爽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3-17 11:08:00願賭(超速)服輸(罰單)好嗎?
當然當時無法取得 不過今天的倒是可以提供~如果有苦主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5-03-17 11:12:00每個人一定都超速過,被拍到只能摸摸鼻子
作者:
welcome ( )
2015-03-17 11:13:00提今天的你一定被打槍
作者:
Oo5566 (5566)
2015-03-17 11:23:00有辦法舉證沒有標示就去申訴看看,有試有機會
作者:
pepsilee (Pepsi)
2015-03-17 11:28:00看你被罰就是爽,申訴什麼?覺得罰太少嗎??
作者:
Oo5566 (5566)
2015-03-17 11:48:00雖然超速違規,但本來就有明文規定幾公尺前要標示才能罰
作者: jacky02117 (Hsiang) 2015-03-17 11:48:00
喔
作者:
LuckSK (幸運的SK)
2015-03-17 11:51:00測速前方要有標示才能開罰吧,超速一回事,開這罰單有沒有合法又一回事
作者:
Kreen (æ¯å¤©è¦æ›´å„ªç§€ä¸€é»ž)
2015-03-17 11:51:00爽~
作者:
accin (acc)
2015-03-17 11:58:00超速就認真開
作者:
l19 (119)
2015-03-17 12:12:00有時候同一條路速限有 70 60 50 然後在50的地方裝照相機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17 12:15:00你可以去申訴說沒看到,警方大概就會把最新照片給你了現在國道都統一為 前有違規取締
公務員 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 能舉證就申訴
作者:
tfe60 2015-03-17 12:55:00交通不會亂開 一定都遵照規定 不然寫報告 懲處他更麻煩而已
作者:
yohko86 (Rex)
2015-03-17 14:01:00願賭服輸+1
作者:
wisdom 2015-03-17 15:38:00只要你能舉證沒警告就去申訴,但申訴90%不會過,大多走到行政訴訟流程才會被撤銷
申訴99%不會過.都是鴿子的官腔.一定要打行政訴訟.但如果成功的話.不只註銷罰單.還可以要求鴿子支付訴訟過程所有的花費項目我自己就訴訟成功過
作者:
woajw (虛心接受死性不改)
2015-03-17 16:52:00好好笑喔
作者:
wisdom 2015-03-17 17:12:00一堆人只會叫說不要超速就好。法律規定舉發要件本來就必須要符合,不合規定就是不能開罰。超速歸超速,開罰歸開罰。
作者: leafer2911 (愛快羅密歐) 2015-03-17 17:34:00
如果能舉證沒有違規取締告示 就可以申訴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17 18:49:00個人是支持原PO以沒有看到立牌公告來申訴法源依據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3項原PO也不用提出證據,只要以文書陳述說 沒看到舉證責任不是在原PO而是在開單方也就是說"立牌位置"低於300公尺或高於1000公尺的話基本上法院應該會還給原PO公道....若今天違法取證,高速公路警察局自己大概就會自宮先了不需要去爭論有沒有超速.........
作者:
TaiwanNeko (å°ç£å°å°è²“)
2015-03-17 20:24:00事先警告這件事本來就不合理...
作者:
yohko86 (Rex)
2015-03-17 20:33:00超速本來就不用爭論 因為是事實(有照片為證) 只是今天那些立委搞出的鳥條例 警察要執法也是必須依法行事 如果真的不合乎條例規範 那民眾是有權利去申訴
我個人是支持的.其實小聲說上面有幾個罵的id在八卦板看待馬王政爭時罵馬囧洩密罵很兇.但王有沒有關說?馬取得證據來源是否適當?再來想想所謂超速執法上“依法行政”的問題
攤手………回程看對向有牌子改天過後再看看有沒有在距離內………該噓就噓,只是這次被意料外型態照到唉唉,路過請幫噓此文><
告示牌在29.4K,流動照相在30K,下次開慢點吧
作者: djean (djean) 2015-03-18 01:08:00
可以申訴 員警未依合法程序執法 違反程序正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18 07:35:00原PO已經自首,回程有看到牌子了.....
作者: djean (djean) 2015-03-18 20:40:00
警方未依據經濟部標檢局檢測合格之測速器執法,明顯有偏差應屬舉發無效」為由聲明異議請 google 以上文字 有更多資料可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