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罰錢了事(關於超速)

作者: RuruX5566 (YAPkpidP)   2015-03-17 09:23:57
對,沒錯,是抱怨文
超速被照相,有去爬文
事發地點這幾天也常經過
在國10東向30公里處被拍
在29.2那邊有凹槽,那邊沒警車
在這之前的3公里前也沒有什麼警告標誌
倒是再前進到被拍照的30公里處
是一台車牌立方大小的機器
塞在橋上欄杆縫處(當然附近亦沒警車與員警)
http://www.hj515.com/caseshow.aspx?cateid=37&productsid=47
上面是辜狗到的形式
當然現在高速公路都是灰色銀色白鐵色這種色係
中間塞了個車牌大小的鐵盒抓超速
像這樣沒有標示的情況下
可以申訴嗎?
作者: HJSEE (加把勁,加把勁。)   2015-03-17 09:31:00
照片傳上來看一下~我們幫你判斷
作者: skthree (I will be with you.)   2015-03-17 09:31:00
不要超速不就沒事,你要申訴什麼?
作者: jamesyu545   2015-03-17 09:32:00
樓下幫噓
作者: guardangle (柔情戰車<br>)   2015-03-17 09:36:00
你怎麼知道沒標示 你有REVIEW你的行車紀錄器嗎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5-03-17 09:39:00
問題是你超速了沒?
作者: welcome ( )   2015-03-17 10:00:00
你能舉證當天被照地點前300~1000公尺沒警告標誌就去申訴
作者: sotight (小J)   2015-03-17 10:05:00
說真的 你都超速就摸摸鼻子吧...爭什麼
作者: airhero (艾爾希洛)   2015-03-17 10:09:00
才3000
作者: sotight (小J)   2015-03-17 10:09:00
你這樣能通的話 所有躲在變電箱後面抓紅燈右轉的全部都可以取消了阿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5-03-17 10:10:00
一定是常超速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5-03-17 10:12:00
作者: shirochan (小白)   2015-03-17 10:48:00
開車都不看車速碼表的,夕鶴啊
作者: soulsession   2015-03-17 10:49:00
台灣人被"前方有測速照相"慣壞了隨機雷射槍測速被打到 都覺得警察的錯其實很多人都會超速 只是有時候還是要節制一下速限50你沿路都6X 7X 那這樣也說不過去
作者: chram (chram)   2015-03-17 11:03:00
笑了 罰你錢真爽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3-17 11:08:00
願賭(超速)服輸(罰單)好嗎?
作者: RuruX5566 (YAPkpidP)   2015-03-17 11:12:00
當然當時無法取得 不過今天的倒是可以提供~如果有苦主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5-03-17 11:12:00
每個人一定都超速過,被拍到只能摸摸鼻子
作者: welcome ( )   2015-03-17 11:13:00
提今天的你一定被打槍
作者: Oo5566 (5566)   2015-03-17 11:23:00
有辦法舉證沒有標示就去申訴看看,有試有機會
作者: pepsilee (Pepsi)   2015-03-17 11:28:00
看你被罰就是爽,申訴什麼?覺得罰太少嗎??
作者: kevinjeng (Mr.Kai)   2015-03-17 11:32:00
超速怪政府罰你,頗呵
作者: Oo5566 (5566)   2015-03-17 11:48:00
雖然超速違規,但本來就有明文規定幾公尺前要標示才能罰
作者: jacky02117 (Hsiang)   2015-03-17 11:48:00
作者: LuckSK (幸運的SK)   2015-03-17 11:51:00
測速前方要有標示才能開罰吧,超速一回事,開這罰單有沒有合法又一回事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5-03-17 11:51:00
爽~
作者: accin (acc)   2015-03-17 11:58:00
超速就認真開
作者: WING5566 (5566)   2015-03-17 12:05:00
窮人乖乖開就好,別亂超速
作者: l19 (119)   2015-03-17 12:12:00
有時候同一條路速限有 70 60 50 然後在50的地方裝照相機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17 12:15:00
你可以去申訴說沒看到,警方大概就會把最新照片給你了現在國道都統一為 前有違規取締
作者: AmadeusC (蹦~)   2015-03-17 12:19:00
超速被抓到就摸摸鼻子認了吧,你違規在先耶
作者: shirochan (小白)   2015-03-17 12:20:00
願賭服輸好嗎?
作者: AmadeusC (蹦~)   2015-03-17 12:20:00
X而且還是國10…那可沒有市區道路速限亂變的問題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5-03-17 12:21:00
前面那連結,就是29.4K的告示。下次注意看看。
作者: shirochan (小白)   2015-03-17 12:38:00
大家的2沒壞
作者: liquidmix (第17號使徒)   2015-03-17 12:42:00
比較好奇超速多少公里...
作者: amethystboy (紫晶男)   2015-03-17 12:45:00
公務員 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 能舉證就申訴
作者: tfe60   2015-03-17 12:55:00
交通不會亂開 一定都遵照規定 不然寫報告 懲處他更麻煩而已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5-03-17 13:33:00
如果能證明沒標示得話申訴一定能過,申訴是你的權力
作者: yohko86 (Rex)   2015-03-17 14:01:00
願賭服輸+1
作者: sanandreas (睡衣派對之疆屍入侵)   2015-03-17 14:17:00
從這篇回文中,就可以看出有多少鍵盤車手了
作者: wisdom   2015-03-17 15:38:00
只要你能舉證沒警告就去申訴,但申訴90%不會過,大多走到行政訴訟流程才會被撤銷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5-03-17 15:57:00
申訴99%不會過.都是鴿子的官腔.一定要打行政訴訟.但如果成功的話.不只註銷罰單.還可以要求鴿子支付訴訟過程所有的花費項目我自己就訴訟成功過
作者: woajw (虛心接受死性不改)   2015-03-17 16:52:00
好好笑喔
作者: wisdom   2015-03-17 17:12:00
一堆人只會叫說不要超速就好。法律規定舉發要件本來就必須要符合,不合規定就是不能開罰。超速歸超速,開罰歸開罰。
作者: leafer2911 (愛快羅密歐)   2015-03-17 17:34:00
如果能舉證沒有違規取締告示 就可以申訴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17 18:49:00
個人是支持原PO以沒有看到立牌公告來申訴法源依據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3項原PO也不用提出證據,只要以文書陳述說 沒看到舉證責任不是在原PO而是在開單方也就是說"立牌位置"低於300公尺或高於1000公尺的話基本上法院應該會還給原PO公道....若今天違法取證,高速公路警察局自己大概就會自宮先了不需要去爭論有沒有超速.........
作者: TaiwanNeko (台灣小小貓)   2015-03-17 20:24:00
事先警告這件事本來就不合理...
作者: yohko86 (Rex)   2015-03-17 20:33:00
超速本來就不用爭論 因為是事實(有照片為證) 只是今天那些立委搞出的鳥條例 警察要執法也是必須依法行事 如果真的不合乎條例規範 那民眾是有權利去申訴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5-03-17 20:57:00
我個人是支持的.其實小聲說上面有幾個罵的id在八卦板看待馬王政爭時罵馬囧洩密罵很兇.但王有沒有關說?馬取得證據來源是否適當?再來想想所謂超速執法上“依法行政”的問題
作者: RuruX5566 (YAPkpidP)   2015-03-17 21:41:00
攤手………回程看對向有牌子改天過後再看看有沒有在距離內………該噓就噓,只是這次被意料外型態照到唉唉,路過請幫噓此文><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5-03-17 23:08:00
告示牌在29.4K,流動照相在30K,下次開慢點吧
作者: djean (djean)   2015-03-18 01:08:00
可以申訴 員警未依合法程序執法 違反程序正義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5-03-18 02:24:00
其實國道在擺攤都是幾個固定的點 一定會有告示牌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18 07:35:00
原PO已經自首,回程有看到牌子了.....
作者: hn85017889 (安)   2015-03-18 09:55:00
看不懂抱怨啥?
作者: djean (djean)   2015-03-18 20:40:00
警方未依據經濟部標檢局檢測合格之測速器執法,明顯有偏差應屬舉發無效」為由聲明異議請 google 以上文字 有更多資料可參考
作者: RuruX5566 (YAPkpidP)   2015-03-19 09:37:00
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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