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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4月1日開徵
2015-03-24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即時報導
台北市稅捐處24日表示,今年自用車、機器腳踏車全期及營業車上期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
開徵,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目前已全部寄送完畢,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車輛所有
人或使用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請於繳納期間內向稅捐處或所屬13個分處、稅捐處駐
台北市區監理所及士林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臺申請補發,並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
徵滯納金。
稅捐處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已提供多項繳稅管道,除可利用長期約定轉帳方式繳
納外,納稅人可持稅單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於該繳
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前,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自3月
27日起以自動櫃員機,或利用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
轉帳繳納稅款,或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