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開車出門郊外健走
時速約30~40開在小路上
突然左邊一條非常小的小巷 衝出一台機車 (我幹道 他支道)
我立刻反應 急煞+長按喇叭 同時靠右稍微閃躲 車子幾乎已經停止
但對方完全沒有減速或轉向 直接撞向我左前保桿
我行車記錄器清楚錄下全程
雙方損傷:
我車保桿擦傷+微變形
對方機車車殼擦傷 人自稱瘀青 (但後來走得很好= =)
保險狀態:
我有丙式險 (富邦)
對方保險狀態不確定 (我猜沒有, 可能僅機車強制險)
當下有報警 員警將現場拍照及量測後
我們一起回警局做筆錄
對方態度很差 無法溝通並且一直自認自己被撞 責任在我
員警表示 他們不做責任判裁 會把資料全部交給交通裁決所裁定
並把其中一張單子給我 說如果要找保險公司 這張可以拿去给他們
並等候後續裁決所的通知
我有幾個問題
1. 因為對方當下沒有要求賠償車損及醫藥費 我沒有立刻找保險公司
員警也說要理賠 拿那張單子去找保險公司就行
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現在是否該趕緊去告知保險公司?
2. 如果最後裁決結果是對方責任較大 我車損部分如何要求對方理賠?
直覺對方是會賴皮的人 而且他應該沒有保險
感謝各位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