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和解書的法律效力

作者: biography (沉默之沙)   2015-04-08 15:18:29
各位大大好,最近朋友問一個和解案例我答不出來
想請教大家的看法
事件簡述如下:
甲方開車右轉不慎撞傷乙方,致使乙方機車輕微車損及擦傷
警察到後詢問是否要和解 並拿出範本簽署
範本內容大致如下:
和解情形:
甲方 王小明駕駛車號1234,於104年4月4日5點10分在中華路口
與乙方 張大頭駕駛車號4567,雙方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意外,致使甲方
車頭受損,乙方後照鏡磨損,經當事人雙方協調均認知相同,同意和解結案
備註:乙方左手指,右膝受傷
和解條件:
一、鑑於事出意外,雙方經自行調解同意和解結案
二、嗣後無論任何情形,乙方 張大頭不得再向甲方 王小明要求其他賠償
並不得再有異議,甲方 王小明 亦不得再向乙方 張大頭要求其他賠償 並不得有異議,
並拋棄民刑事訴訟法上一切追訴及告訴抗辯權,右列各項和解條件經甲乙兩方同意
遵守,特立和解書為憑。
備註:本和解書一式三份,除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外,乙份送XX派出所存查
請問
1.若是車禍當下簽下去了,甲方或是乙方反悔,如乙方發現受傷嚴重 要求醫療
住院等等,依法是否還有機會向甲方要求賠償,還能用以刑逼民的招式嘛?
2.和解條件未註明雙方賠償金額,後受傷自理等文字,是乙方自己要吞下去了嗎?
請大大賜教!
=======================================================================
剛剛請教了某檢察官
他的回覆供大家參考
也謝謝各位的關心
檢察官建議:
依和解書約定內容看來,這樣的和解方案就是雙方同意互不向對方求償,若日後發現其
他損害,當然也無法求償。
至於刑事告訴部分,因已在契約上約定「拋棄民刑事訴訟法上一切追訴及告訴抗辯權」
,若提出告訴,實務上有認定告訴不合法之案例。
另和解契約自雙方合意,在契約上簽名後即已生效。
希望有解答您的問題,謝謝
作者: mark0708 (sheep)   2015-04-08 15:24:00
好像還是可以告...只是如果 已經有先告了 又私底下和解這種和解完 就不能再告的樣子
作者: gigiflute (I am Boy OK?)   2015-04-08 15:25:00
剛剛用你的標題去google還蠻多例子出來的
作者: biography (沉默之沙)   2015-04-08 15:26:00
所以乙方還有救嗎? 已經簽下去了已爬文 但是看沒有很懂
作者: mark0708 (sheep)   2015-04-08 15:27:00
簡單來說 民事的部分可能沒辦法 但是刑事應該可以告..
作者: heatsink (熱當機)   2015-04-08 15:28:00
和解有法律效力,已和解的案件不得再提告
作者: biography (沉默之沙)   2015-04-08 15:30:00
所以是可以告的成 還是告不成阿~ 頭很昏阿~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04-08 15:32:00
我之前車禍研究的結論是會再加上如果興訟者需賠另一方50萬之類的 這樣避免樓上所提刑事被告的可能性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5-04-08 15:37:00
和解完還是可以告刑事,不管你加什麼條款都一樣,只有先提告,再撤告才是正解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08 15:47:00
基本上有和解書還是可以告,因為告訴權是不能主動放棄的只是若和解書已經簽說不告,之後又反悔提告會增加敗訴的機會或者法官也會裁量之前已經和解,代表並非不理受害者在量刑上也會比較輕微還有就是追訴期只有6個月,6個月內不管曾嗆說要保留還是放棄,都有追訴權。而6個月後就自動消滅 就算和解書上有寫保留追訴權也沒用
作者: biography (沉默之沙)   2015-04-08 15:53:00
所以形式的部分是可以提告,只是說會敗訴?刑事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08 15:55:00
民刑都可以告,但要有比較正當理由不然法官容易同情對方
作者: assidiot (omega)   2015-04-08 15:55:00
如果只是自己私下和解,只有契約的效力,沒有強制力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08 15:56:00
認為提告的人是澳洲來的人之類的好比和解條件約好要如何如何結果都是嘴砲這情形下提告當然理所當然
作者: biography (沉默之沙)   2015-04-08 15:58:00
TO:ass大大,我們在警局和解 應該不算是私下和解吧?
作者: mark0708 (sheep)   2015-04-08 16:00:00
這種情形下民事應該不行吧
作者: biography (沉默之沙)   2015-04-08 16:01:00
事啊~ 現在關鍵在刑事 過失傷害告是一定可以告,但是重點是 『告的成嘛』? 檢察官哪關 過的了嘛?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08 16:07:00
你堅持要告,檢察官一定得受理啊民刑都可以告 除非是告訴後再撤告和解所以估狗還有人說簽和解書同時還另簽一份空白的撤回告訴狀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04-08 17:37:00
若無與判決同等效力下所做成的和解契約,還能再提刑事民事應該也可以再提告,最多就違約而已。所以最安全方法是在調解過程中,將和解契約做為調解內容。
作者: batman2005 (你好)   2015-04-08 19:56:00
刑事不是上調解委員會和解才有效 私下簽無效?
作者: Snoopy1111 (Snoopy1111)   2015-04-09 08:35:00
告可以告,民刑事都能告,但是只要對方拿出這張和解書刑事檢察官會不起訴,民事會原告之訴駁回,這就叫禁反言原則 雙方既然已經和解同意不再追究民刑事責任就不能事後反悔再向對方請求 除非在法院由法官做成的和解都屬私下和解,但是效果都是一樣的,差別只在一個可以拿去強制執行,一個是可以在訴訟中成為證據另一個例外是刑事上的案件屬非告訴乃論罪,例如殺人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雙方和解,檢察官一樣可以偵辦不受雙方和解的意思拘束
作者: YJM1106 (YM)   2015-04-09 14:12:00
挑語病 殺人罪要跟誰和解XD沒有樓主說的甲乙雙方 只有家屬代表而已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