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多月前 停紅綠燈無故被一台機車撞
後保險桿受損 鋁圈受損 當下有報警 筆錄 都有做
對方一開始表明會賠償 誰知道做完筆錄之後 回原廠估價完跟對方講
講好要談和解 誰知道開始擺爛 不聯絡 不接電話
現在忍無可忍 初判也確定我方無肇事責任
決定去一趟民事訴訟 請求對方賠償
上網也查好訴訟過程
現在唯一麻煩 不知道如何寫起訴書
因為我不知道對方身分證字號跟住哪裡
請問這點我該如何去得知?跟當時承辦的派出所要嗎?
另外我也準備好長期抗戰準備
對方態度真的超級惡劣 當下撞到 我說後保+一片板金+烤漆+原廠鋁圈
現場賠我5000元和解 居然說我坑錢 他有認識的保養廠 可以幫我弄好
說打蠟就能處理 挖哩勒 保險桿都凸出了.......
另外我沒保車體險 老車了 我只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撞到人GG 最高賠2500萬 財損最高70萬
(至少撞到別人的車or人 我不用賠 都保算夠用啦)
總之 大概是這樣 請問該如何打這場官司呢?
PS:對方19歲 還是北市稻江商職夜間部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