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ko307 (華麗的冒險)
2015-05-02 16:19:13不囉嗦,先來看一下行車紀錄器的畫面吧~(請快轉至3:00處)
https://youtu.be/LatjRo3gjZs
大致上是機車做了一個左轉的假動作,然後小弟很衝動的按了喇叭並開罵(反省中)
機車後座乘客不停比中指挑釁,
然後停紅燈的時候內人打算拍下對方車牌(其實行車紀錄器已拍到)
對方便下車欲搶奪手機,小弟打算直接開走時,對方便狠踹車子導致版金凹陷。
http://imgur.com/sMwVmtm
http://imgur.com/5GmoGCt
一點小小心得:
1.開車真的要心平氣和啊~~馬路跟網路一樣,認真你就輸了!
就算真的A到也不能發脾氣,何況只是被嚇到而已~回頭看看這一切都是自找的啊
(還不小心闖了個紅燈......小弟深切反省中)
2.今日到轄區派出所報案,員警建議當下就要留在現場報案,
即便不提告,員警也可協助「現場和解」(嗯......你懂的)
如今畫面沒拍到踹車的動作,現場監視器的角度也拍不到(去現場看過確實如此)
就算告了也沒用(對方否認到底就好)
於是把影片留存,備案了事。
3.依照員警的說法:「要留在現場處理」。但......萬一對方要攻擊你呢?
強烈建議車上要放一些防衛性的器具,例如:防狼噴霧、滅火器或是電擊棒(?)
不過我也懷疑留在現場會不會車損更嚴重,然後員警還沒到他就跑了XD
以上。個人覺得第1點心得最中肯啦~~大家參考參考囉~
最後還是小聲徵求一下:
有沒有人拍到4/30晚上約11點15分中和路、雙和街口的情況?謝謝!
作者: hasiwa 2015-05-02 16:21:00
T牌鈑金不意外 疑?是N牌LIVINA
作者:
ccpz (OoOoOo)
2015-05-02 16:28:00聽起來你被警察吃案了,那有這麼多前提
作者:
alstonfju (Fegarowed)
2015-05-02 16:32:00別管警察說什麼 報案就是了 你就說有錄到踹車就好
作者:
alstonfju (Fegarowed)
2015-05-02 16:33:00反正又不是立刻要拿出證據 搞不好對方還先承認況且4:27那一聲很大聲明顯就是踹車吧
看起來就屁孩 不像什麼流氓,堅持報案 約來八成乖乖付錢道歉合解
作者: a7833666 (小胖) 2015-05-02 16:40:00
按喇叭是提醒,但按太長容易出事,這裡是臺灣,很多人違規或危險駕駛沒啥自省能力的
作者:
alzard (丟我阿)
2015-05-02 16:40:00直接告啦,不告那妳PO上來幹嘛
作者: a7833666 (小胖) 2015-05-02 16:43:00
支持原po報案,有拍到車牌,可以告他,讓他賠,他不承認還可以用比中指這件告他公然侮辱!
作者:
daae (南極熊貓)
2015-05-02 16:45:00直接告 不然找議員去警局處理
作者:
naimu (以前是背包客 現在是宅男)
2015-05-02 16:50:00還好你不在台中
作者:
cakin (TOMTOM)
2015-05-02 17:02:00備案了事?? 了事了嗎
作者:
ZGY (夭壽骨)
2015-05-02 18:07:00要從3分鐘開始看...不然沒頭沒尾 從3分50秒看衝了拉 屁孩 要給教訓
第2點,你被吃案了,告不告的成是檢察官那邊的事,支持你提告,不提告就別上來取暖了
作者:
yenchihh (學不會的是遺忘)
2015-05-02 19:15:00恭喜你被吃案了...
作者:
lase (醉翁之意不在囧)
2015-05-02 19:17:00有車牌絕對告的成 警方通知做筆錄 屁孩就會下跪了
你按喇叭本來就沒錯為什麼要怕他 會怕一開始就不要按你的確要留在現場 他都踹你車了你卻只想走不過警察感覺就是很想吃案的 要告不告是你的決定巴
作者:
vinmo (小強)
2015-05-02 20:42:00依行車紀錄器應該足以判斷是他踹你的車沒錯...可以提告了吧
作者: YJM1106 (YM) 2015-05-02 20:49:00
我也遇過,我成功的送他進法院賠我錢
作者:
zaiter (zaiter)
2015-05-02 20:55:00告死他 找記者抄他家 記得回報
作者: grizzly (洨叮噹) 2015-05-02 21:12:00
告下去! 警察偷懶想吃案
作者:
kh1216 (多多狗)
2015-05-02 21:15:00告他!!白目屁孩
跟你同台車 我前擋避光墊下有放隻西瓜刀 後座有甩棍然後包包隨身防狼噴霧 看情況拿工具用
作者:
mecca (咩卡)
2015-05-02 21:22:00告他 請不要姑息
作者:
lantimes (lantimes)
2015-05-02 21:30:00車上要放球棒,棒球一顆,手套一個,用不到球棒時,可自圓其說
給個教訓吧 不然你就是屁孩 茶餘飯後的笑話而已..
作者: BlueNokia (藍色諾基亞) 2015-05-02 21:35:00
順便檢舉警察啦 這警察很爛
作者: ck890381 (統一獅王重返榮耀) 2015-05-02 21:48:00
很明顯副駕不要拍照就沒事了,出事也幫不上忙
作者:
dvdplay (綠光GREEN)
2015-05-02 22:29:00有車牌 肉搜一下阿 保證父母出來倒歉
作者:
kaosi1200 (kaosi1200)
2015-05-02 23:08:00用換備胎的工具防身就好,我都放副駕地板,也不用像帶球棒那樣麻煩
作者:
limulus (哈庫那馬他他)
2015-05-02 23:20:00後車廂丟ㄧ根鋁棒,以防萬一
作者:
iten (.......)
2015-05-02 23:21:00沒拍到就告不成?虎爛的啦!順便投訴那警察
作者:
cwfy (然後呢)
2015-05-02 23:34:00警察吃案+1,找記者+告下去,馬上出來道歉賠償
作者:
vdvd (vince)
2015-05-03 00:10:00我也覺得你當下那樣很易擴大事端 心平氣和或許今天就大事化小了 不過要修車了 就不該你付
作者:
yi33168 (汪汪)
2015-05-03 01:29:00永和人挺你
作者:
kevin28 (嗯?)
2015-05-03 01:38:00騎車前面的一直拉住他...看來是個失控少年被吃案了警察只想草草了事,順便公布警察姓名算了如果偷懶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5-05-03 02:06:00認真回你 路口小心通過吧 中永和人多車多路小你還算是後車 雖然對方也騎得很寶
作者:
vul3aup3 (禮喜尬拎北動最小叮噹朽)
2015-05-03 02:27:00看了之後感覺你好斯文 開罵=『幹什麼呀!』如果是我應該只有第一個字跟你一樣.......
作者:
rossleu (很多地方要去)
2015-05-03 07:56:00一定要錄到?你不是證人?那法官警察幹嘛用的。毒品在車上。也可以說成是。小偷偷放的
作者:
westwet (西溼)
2015-05-03 09:37:00沒報過案齁
作者:
Insi (印璽)
2015-05-03 10:52:00CL2-678
作者:
ian670207 (檸檬紅茶(沒有茶))
2015-05-03 16:34:00電擊棒是管制品,不是想買就買得到的…
作者: skywithfish (廢墟) 2015-05-04 14:18:00
警察吃案 告死屁孩 投訴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