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沒王法了嗎? 暴怒男擋車、砸車全都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5-07 22:15:40
※ 引述《TheLosers (廢物)》之銘言:
: 有人說撞下去
: 我的經驗啦
: 你撞下去絕對輸的是你 不管對方是骨折還是只有擦傷
: 說正當防衛要對方有侵害你的行為啊
: 你說對方攔車又拿棍子走下來又怒目相向 讓你覺得很害怕 感覺要被砸車了 所以撞過去
: 那是你的感覺啊 對方做了嗎 沒有啊
: 法官問你為什麼不方向盤打右從右側車道選擇避難行為離開 你怎麼說?
: 大家都是一般人 沒有什麼高官老爸還是有錢乾爹
: 正當防衛只存在對方真的攻擊到你的身體讓你感覺要死了的時候
: 千萬不要對方拿了棍子還是被攔車就撞過去 絕對讓你賠死
還是老話一句
"比例原則" ,
也就是
當有各種選擇時,當事人要選擇損害最小的一種來做.
才有所為緊急避難或正當防衛的基礎
所以,若還真的他馬的聽 T 大的話撞下去? ^_^
檢察官一定會起訴.
昨天新聞的保全被一輛倒車的雙B 撞,就是最好的例子.
人家被三人包,選擇倒退嚕,
對啦....撞上保全開的船
可是,這才是正確的選擇呀.
今天,除非你可以判斷對方的行為 "一下"在你身上,
你就會死,
^^^^^^^^
像拿出一把槍,當場拉槍機上膛...
不然 您就不能選擇讓對方致死的手段.
去問警察就知道
只有對持槍的歹徒,
官方 SOP 才有教
可以採取一槍斃掉的選擇,像是打腦袋打心臟等等.
對拿刀的歹徒? 不好意思
都是選擇 打手或打腳,
常訓打靶時,對拿刀的打心臟打腦袋都是扣分的.
so , 除非他已經騎在你身上,刀子要下來了,一刀斃命那種,
不然沒啥資格選一槍打死.
作者: homerunball   2015-05-07 22:20:00
大學上這個的時候我都在想高義拿假槍這樣算數嗎
作者: JackeyChen (一定要配溫開水)   2015-05-07 22:21:00
鍵盤法官檢察官還真多
作者: ApPlElpPa123 (飄楓)   2015-05-07 22:26:00
鬼島的比例原則應該是,對方開第一槍讓你確定是真槍以前,你都不能要他命吧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5-05-07 23:45:00
鍵盤推測等中槍再撞下去絕對沒事!
作者: zhutou (zhutou)   2015-05-08 05:04:00
法官:被害者你必須先試著中一槍 等到確定命危才能自衛行為
作者: PPTer (PowerPoint Boy)   2015-05-08 06:00:00
法官:你必須先確定自己已經死了才能自衛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8 07:49:00
你必須確定你在天堂了才能自衛 呵呵呵呵
作者: Hua0722 (引歸殺象吶)   2015-05-08 09:13:00
某a一直鼓吹別人撞下去,拜託你先去撞撞看,再來分享你打官司的心得。
作者: Aquatics (小哈)   2015-05-08 09:36:00
看樣子還是買個辣椒水比較實際
作者: DREAMER11 (11號)   2015-05-08 12:37:00
之前有個新聞是撞拿斧頭攻擊的屁孩,法律流程跑完後判撞人的勝耶,所以??
作者: keckelly (請叫我企鵝先生)   2015-05-08 13:57:00
那我不自衛了 逮捕現行犯如何?
作者: p23j8a4b9z (我是小牙籤~)   2015-05-08 14:42:00
白痴法律仁可悲還是送去壓掉比較實際啦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8 21:59:00
所以就是某H被打臉很多人撞過了 都再推文也說了 夠打你臉嗎 還是還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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