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我女友騎機車被小貨車撞倒
對方下車查看後跟路人說不要報警就逃逸了
之後警察有循著車牌找到肇事者
發現對方是無照駕駛且車子是公司的
目前狀況是對方無意和解 也從來沒打過電話來關心
每次聯絡都是我們打過去 簡訊也沒回
說好要和解的日期一拖再拖 目前拖了三次了
現在機車在車行也無法維修 都要借車才能去上班
因此有幾個問題想問
1. 機車是否可以先維修 之後補單據求償
2. 對方不和解的話可以對車主求償嗎? 另強制險可以賠償財損嗎?
3. 刑事上目前已提告肇事者過失傷害罪 那對車主有理由可以提告嗎?
4. 民事上可以依照那些法條提告求償?
大概以上問題 麻煩有經驗的可以幫忙一下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