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5-22 03:31:47補充裁判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交易字第67號
聯合新聞網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5月21日 上午1:57
兩年多前的一件小客貨車撞死機車女騎士案,台南車鑑會及覆議委員會分別鑑定李姓駕駛
未減速慢行有過失,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但法官認為鑑定時,沒考慮到駕駛
在不到0.9秒內是否來得及反應避開機車,因此推翻鑑定,判決無罪。
李姓男子2013年2月17日上午駕駛小貨車,行經台17線七股區玉成里路口時,撞上由小路
衝出來的機車,陳姓女騎士傷重送醫不治。經台南市車鑑會鑑定,認為支線道陳女未讓幹
道車先行是肇事原因,但小貨車在閃光黃燈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減速慢行,也有過失
。
檢察官再函請車鑑會覆議委員會覆議,也持同樣看法,因此,以李沒有減速慢行,做隨時
停車的準備,才撞上機車,依過致死罪嫌將他起訴。
李在審理庭堅稱到路口時有減速,從時速60多公里降到約50公里,且超過停止線近4公尺
才看到陳女衝出來;強調沒有多餘時間反應,自認沒有過失。
為了證明李是否有減速及來不及反應,函請交通大學鑑定,從撞擊位置、距離、煞車痕等
,推算兩人都沒有超速,李的車速約時速48公里,並推算李看到婦人騎機車從路口衝出來
,只有0.76到0.84秒的反應時間。
法官參考文獻記載,約百分之95的駕駛人可以在1.6秒內對交通險境做出反應,法官認定
李根本來不及反應,因此沒有過失,判決無罪,但仍可上訴。
https://goo.gl/QFMx4E
心得:
刑事責任的過失=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
報導中倒數第二段是該起事故裁判對於幹線道車輛駕駛「能注意」的認定,
供各位板友駕駛朋友參考。
補充: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二百十一條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 ^ ^ ^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
,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 ^ ^ ^ ^
行車管制號誌之紅、黃色燈號得視需要改成閃光運轉,其顯示之意義與特
種閃光號誌完全相同。
作者:
siaoren (siaoren)
2015-05-22 06:32:00同意
作者:
accin (acc)
2015-05-22 07:17:00法官大人英明阿
作者:
OnesXiao (浩 & 芮)
2015-05-22 07:31:00原來還是有懂數字的法官我以為多數的法官只認得長官 小朋友跟黨證…
作者:
loewe (Feline)
2015-05-22 07:57:00不曉得死者家屬會不會上訴,這個判決要推翻也不是不行畢竟閃黃是要求要減速,本來就是為了預防路口有車出來
作者:
asiu (一定)
2015-05-22 08:12:00三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5-22 08:49:00名茶室裡的法官,送你上天堂
作者:
ChinaGy (偶不素426)
2015-05-22 09:12:00其實有被推翻空間阿 60多減速到「50」多,不知道該處速限多少,如果沒有特別標,那麼速限就是50公里,本案還有得吵咧
作者:
Yatta (三發效力射)
2015-05-22 09:15:00推法官明察秋毫,但訴訟程序仍可上訴......
作者:
Hua0722 (引æ¸æ®ºè±¡å¶)
2015-05-22 09:16:00公平跟正義回來啦~~~
作者: skywithfish (廢墟) 2015-05-22 09:19:00
青天再世啊
作者:
philxiao (Sting)
2015-05-22 09:39:00台17限速限應該是70吧?我沒查到這條有無特別規定?
作者: kevinkle (悲痛臉龐) 2015-05-22 09:50:00
台灣這樣清廉的法官變得寥寥可數 珍奇異獸 保育類需要使用到新聞來大肆誇讚一番~ 而那些亂判的視為當然所以往往沒有新聞出現 各位看官 請認清楚本篇新聞價值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5-05-22 10:03:00讚
作者:
YCL13 (靜默)
2015-05-22 10:23:00不知此案的民事部分是怎麼判的?有空再來找找判決書......
作者:
mico409 (mico)
2015-05-22 10:40:00希望這個判決可以多被參考
作者:
dullish (tombow )
2015-05-22 11:24:00推這法官 科學判案! 希望能遏止民粹歪風
作者:
FT6034 (耐心等待)
2015-05-22 11:25:00交通大學鑑定推算兩人都沒有超速,李的車速約時速48公里
作者:
accin (acc)
2015-05-22 11:54:00遇到自殺機貨車還要自己修已經很衰了
作者: razor99 (張儀) 2015-05-22 11:59:00
討厭自殺機車……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5-22 12:17:00路權跟未使用安全裝置(安全帽安全帶)加起來好難解
作者:
Toffy (我也不想這樣)
2015-05-22 12:33:00之前去美國時,同學開車,當路口有stop sign時,都要確實做到停止後再起步,臺灣應該是要規定明確些,閃紅燈未停止就開罰,這樣比較好依循。
作者:
fulon1 2015-05-22 12:49:00頭腦清楚的法官
作者:
Savior09 (Sakana Mazui)
2015-05-22 14:03:00幹 怎麼這種衝出來找死的都是三寶
作者: kevinkle (悲痛臉龐) 2015-05-22 14:15:00
多一些這種判決 讓人民了解不是誰敢衝誰就贏 !!!!!
作者: netio (新中間選民) 2015-05-22 15:57:00
正確的判決 幹道要注意阿 三寶從支道出來都直接衝的
作者:
loewe (Feline)
2015-05-22 17:38:00以前聽過鑑定界的長輩說,減速就是減到不會發生車禍聽起來有點白爛,但也不是做不到,只是大家到無號誌或閃光號誌路口都要減到接近步行的速度吧
作者:
cashliu (QQ)
2015-05-22 19:16:00給法官大人推...0.6秒不能預見
作者:
dsaco (社會虛偽:)
2015-05-22 19:45:00社會的公平正義終於來了
希望這種判決多一點,不然兩輪都自以為有鬼島法律和恐龍法官罩,都隨便亂騎
作者: sleepgod0602 2015-05-23 14:50:00
大半夜台17減速到15km...被追撞機率超高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