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0.9秒反應不及 貨車撞騎士無罪

作者: fservice (無殼一族)   2015-05-23 01:03:15
※ 引述《sean0610 (天龍蛇)》之銘言:
: ※ 引述《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之銘言:
: : 補充裁判書
: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交易字第67號
: : 聯合新聞網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5月21日 上午1:57
: : 兩年多前的一件小客貨車撞死機車女騎士案,台南車鑑會及覆議委員會分別鑑定李姓駕駛
: : 未減速慢行有過失,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但法官認為鑑定時,沒考慮到駕駛
: : 在不到0.9秒內是否來得及反應避開機車,因此推翻鑑定,判決無罪。
: : 李姓男子2013年2月17日上午駕駛小貨車,行經台17線七股區玉成里路口時,撞上由小路
: : 衝出來的機車,陳姓女騎士傷重送醫不治。經台南市車鑑會鑑定,認為支線道陳女未讓幹
: : 道車先行是肇事原因,但小貨車在閃光黃燈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減速慢行,也有過失
: : 。
: : 檢察官再函請車鑑會覆議委員會覆議,也持同樣看法,因此,以李沒有減速慢行,做隨時
: : 停車的準備,才撞上機車,依過致死罪嫌將他起訴。
: : 李在審理庭堅稱到路口時有減速,從時速60多公里降到約50公里,且超過停止線近4公尺
: : 才看到陳女衝出來;強調沒有多餘時間反應,自認沒有過失。
: : 為了證明李是否有減速及來不及反應,函請交通大學鑑定,從撞擊位置、距離、煞車痕等
: : ,推算兩人都沒有超速,李的車速約時速48公里,並推算李看到婦人騎機車從路口衝出來
: : ,只有0.76到0.84秒的反應時間。
: : 法官參考文獻記載,約百分之95的駕駛人可以在1.6秒內對交通險境做出反應,法官認定
: : 李根本來不及反應,因此沒有過失,判決無罪,但仍可上訴。
: : https://goo.gl/QFMx4E
: : 心得:
: : 刑事責任的過失=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
: : 報導中倒數第二段是該起事故裁判對於幹線道車輛駕駛「能注意」的認定,
: : 供各位板友駕駛朋友參考。
: : 補充:
: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 第二百十一條
: :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 :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 : ^ ^ ^ ^
: :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
: : ,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 : ^ ^ ^ ^ ^
: : 行車管制號誌之紅、黃色燈號得視需要改成閃光運轉,其顯示之意義與特
: : 種閃光號誌完全相同。
: 借這標題問一下…
: 像這種案例,李姓司機貨車的賠償
: 是否還能跟保險公司要呢?
: 當然前提是對方有正常的保險啦
: 還是說如果往生了就只能自己修復?
借標題問一下,
上禮拜開二高看到一百公尺前,
有工人從路肩小跑到內線拿東西。
幸虧看到前面的車子都慢下來了,
有跟著[禮讓]。
不然在時速110下發生事故的話。
到底算誰的責任呢?
謝謝大家
作者: YJM1106 (YM)   2015-05-23 01:18:00
一百公尺看到還停不下來撞上去,那肯定脫不了關係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5-23 01:37:00
撞下去過個兩年你就知道算不算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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