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提供配車給同事,但要求使用人(有使用到公司配車的人)
簽以下文件,稱之為"公司租賃車輪使用人應負之責任與義務"
由於魯蛇我不會開車,是個大外行,所以想上來問問版上大大,
以下內文對於使用人來說是否合理?
(因有同事覺得內文不合理,所以他不簽),特來請教版上大大.
1. 自付車輛事故之賠償超過保險理賠金額之超額部份的賠償金額
2. 自付意外事故之賠償金額超過保險理賠金額之超額部份的賠償金額
3. 自付車輛失竊之自負額部份金額及超過保險理賠金額之負擔金額
以上,麻煩各位大大解惑了.
作者:
accin (acc)
2015-06-02 22:52:00還不錯阿 保險公司保(?) 出事超過保險自己出 很合理吧
作者:
daae (南極熊貓)
2015-06-02 22:52:00一個人一台 還是連帶責任?
難道開自家車出事就不用付那些? 建議問一下保險額度
作者:
ber777 (ber777)
2015-06-02 23:41:00第三點是不是怪怪的? 車所有權是公司 失竊要你出?
作者:
sixnine (69樂章)
2015-06-02 23:54:00當作自己的車就不奇怪了責任制。
作者:
lahugh (you must die)
2015-06-03 00:11:00那就看公司保險保多高了
作者:
iMpUsH (take risk)
2015-06-03 09:30:00車子所有權是租賃公司的,你把人家車弄丟弄壞當然要賠,所以租金裡面,公司已經幫你付了保險費,超過保險公司金額的自負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卻覺得瘦好多)
2015-06-03 10:41:00如果只能公用,完全不合理,開車上路有一定風險無法避免,所以才要有保險,應該有免自負額的吧。如果配給個人也能私用,那就合理。
不合理,3應該排已盡善良管理人之外的失竊,1,2應該加註可歸責於承租人,可以參考租車定型化契約。
作者:
iMpUsH (take risk)
2015-06-03 13:22:00推樓上,請問如何定義並證明已善盡善良保管人義務,且如果保險不足額及承租人可不負擔,租賃公司願意承做嗎?自己的車借給別人後,若失竊保險理賠不足,但借車人只要稱自己已盡善良保管人義務,即可免責?車主自己負擔損失,是這樣嗎的意思??請參閱現行車輛合約,不足額一定會向承租人追討,只是他們公司把這個錢轉價到使用人身上,但使用人賴皮是承租人公司內部問題,租賃公司只會針對簽約公司,請他把錢補足沒有任何一條是盡善良保管人義務可免責條款,您可參考租車定型化契約
和運我記得是直接告訴你最多會賠多少,而不是只講超過的部分要你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