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bsabc (......)
2015-06-08 22:44:56看到這個車禍新聞,我感同身受
10幾年前我也發生過類似的車禍
A、B、C、D四台車
北二高北上出埔頂2-3公里處,那段沒有路燈,凌晨2點多
A車(大發新象)自稱被不明大型車碰撞後,燈光全滅停在內側車道
B車(瑞獅)撞到A車,停到路肩
C車(初代國產ALTIS)撞到A車,停在中線車道,
之後駕駛被發現倒臥在中間車道
D(我,nissan331)車,為閃避A車,擦撞護欄翻車滑行數十米,撞到C車後停止
後來這件事經歷了事故鑑定委員會調查
A車未於事故現場放置警告標示
B、C、D都是應注意前方而未注意
因為有人死亡,因此免不了開偵查庭這些程序
又B車撞到A車後,中間又經過了5-6台車
且C車駕駛曾往返中間車道與外側路肩數次,無法認定他是被何車撞擊致死
最後檢察官起訴了A車駕駛
上了刑事法庭
A車找了顧XX(阿扁御用律師)和兩三個年輕律師一起出庭
A車表示他因為車頭撞爛,引擎熄火,電瓶掉出來,所以想開警示燈也沒辦法
但是他有站在內側路肩一直揮動雨傘想要提醒路人
B車打臉A車,說事故後看到他撐著傘,一點都沒有在指揮的樣子
D車(我)則是就當天的情況再次說明
刑事部分的判決結果A車過失致人於死,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C的繼承人對A及D(我)提出民事車體求償,另外對A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車體部分原本他估價是30幾萬,法官認為應就車頭車尾分開計算
另外又找了汽車修理工會重新估價修復所需金額及計算折舊
最後判我賠對方車尾只有3萬多元,保險公司二話不說就賠了
A車的部分,好像是要賠C車10幾萬
刑事部分A車要賠給C繼承人1百多萬
附帶一提
那個A車駕駛真的白目
在刑事庭法官面前手機響了還接起來,叫對方等一下再打....
接著在主審法官面前裝可憐說他車子開這麼舊,也沒錢賠償
然後法官指著他的律師團說,你看起來財力雄厚,怎麼會沒錢...XD
B車是在菜場賣豬肉的,事發當天載了滿車的肉要去賣
只有刑事庭有出現(又開了一台新瑞獅),似乎對A車也沒有要追究的意思....
他應該是覺得在這邊跟你耗,還不如再買一台快點去賺錢
果然有錢人的思維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