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國文真的很重要.....
※ 引述《kimania (老K)》之銘言:
: 標題: Re: [心得] 敬告下大雨請不要閃雙黃燈
: 時間: Wed Jun 24 16:38:46 2015
:
: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有看過交通部呼籲 不要在大雨大霧時開閃黃燈 嗎??
: : 沒有耶.
:
: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6&p=134
:
: 第五條
: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
: 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 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上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其行車
: 速率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
: 也就是說~你假如要閃黃燈~可以!!
: 但是請你 [時速低於40公里] 或著 [暫停路肩]
:
: 開車十幾年大雨大霧都遇過~閃黃燈頂多就是看到乖乖去路邊停
: 不過我還沒看過開低於四十的(當然塞車不算在內)
國文真的要多注意用詞用語.
說真的啦......
參照如此神邏輯來歸納出幾點....
1.不論下大雨起濃霧,照規定就是要開 [最少 60KM/HR] 的車速,對吧??
也就是說 [除非駕駛認定能見度甚低時,否則均應車速超過 60KM/HR]
那......原PO 這十幾年,有真的確實執行此一規定嗎??
假如前面那輛車,或者是前面這一排車,都開 less than 40KM/HR
那 kimania 大大既是個硬頸鐵漢,絕不能對不起高速公路,
寧可跑最少 60KM/HR 也不願意開閃燈....
試問,kimania 是變換車道幾次,高速超過前面的閃燈龜車嗎??
那,要是因為前面耽擱了,讓自己車速降下來低於40KM/HR,有乖乖的開閃黃燈嗎??
2.根據前面討論 "內側道"的使用,照規矩,內車道為超車道,
惟小客車在不影響超車情況下,得以以 "最高速"行駛於內側車道.
對吧???
那,再回頭問 kimania 大大,
您這十幾年來,在大雨大霧時,開在內側車道時,有乖乖的維持 110KM/HR 嗎???
想必.......也沒那個膽吧.
那.....怎辦? 要不要去高速公路警察隊自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