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ko307 (華麗的冒險)
2015-07-06 21:58:09後續回報
感謝大家的建議,猶豫幾天後還是去報案提告了(筆錄過程約耗時1.5H)
正如各位大大說的,有車牌隔天就找到人了~~對方也立刻表達和解意願
估價後板烤需5500左右,對方也接受並匯款
於是案子轉到調解委員會,經調解委員公證簽訂和解書
然後提告者也就是小弟我再去派出所做撤告筆錄
事情就算是告一段落了
最後再次謝謝大家的指教
也祝福板上各位行車平安
※ 引述《joko307 (華麗的冒險)》之銘言:
: 不囉嗦,先來看一下行車紀錄器的畫面吧~(請快轉至3:00處)
: https://youtu.be/LatjRo3gjZs
: 大致上是機車做了一個左轉的假動作,然後小弟很衝動的按了喇叭並開罵(反省中)
: 機車後座乘客不停比中指挑釁,
: 然後停紅燈的時候內人打算拍下對方車牌(其實行車紀錄器已拍到)
: 對方便下車欲搶奪手機,小弟打算直接開走時,對方便狠踹車子導致版金凹陷。
: http://imgur.com/sMwVmtm
: http://imgur.com/5GmoGCt
: 一點小小心得:
: 1.開車真的要心平氣和啊~~馬路跟網路一樣,認真你就輸了!
: 就算真的A到也不能發脾氣,何況只是被嚇到而已~回頭看看這一切都是自找的啊
: (還不小心闖了個紅燈......小弟深切反省中)
: 2.今日到轄區派出所報案,員警建議當下就要留在現場報案,
: 即便不提告,員警也可協助「現場和解」(嗯......你懂的)
: 如今畫面沒拍到踹車的動作,現場監視器的角度也拍不到(去現場看過確實如此)
: 就算告了也沒用(對方否認到底就好)
: 於是把影片留存,備案了事。
: 3.依照員警的說法:「要留在現場處理」。但......萬一對方要攻擊你呢?
: 強烈建議車上要放一些防衛性的器具,例如:防狼噴霧、滅火器或是電擊棒(?)
: 不過我也懷疑留在現場會不會車損更嚴重,然後員警還沒到他就跑了XD
: 以上。個人覺得第1點心得最中肯啦~~大家參考參考囉~
: 最後還是小聲徵求一下:
: 有沒有人拍到4/30晚上約11點15分中和路、雙和街口的情況?謝謝!
作者:
NVK (The Old Boy)
2015-07-06 22:16:00推一個! 如果不撤告 會成罪嗎
作者:
MiRRorX (o(〒﹏〒)o)
2015-07-06 22:18:00我想看那屁孩和解的表情
作者:
ajan007 (阿正)
2015-07-06 22:23:00推
實支實付你也太良善了....就算只判一個月,易科罰金也三萬起跳
作者:
giunrz (一條魯蛇)
2015-07-06 22:43:00沒把耗時算進去 你人真好
作者: newlyrainbow (ㄚ西西) 2015-07-06 22:45:00
推好人 真想看屁孩嘴臉
作者:
wuliou (wuliou)
2015-07-06 22:46:00你人真好
作者:
Kreen (æ¯å¤©è¦æ›´å„ªç§€ä¸€é»ž)
2015-07-06 22:47:00板友果然 EQ 都很高~
推原po好人,願意給屁孩一次機會~不知道載他是不是他的家長,真是教育失敗…
開車心平氣和才是王道阿,就算得了公道,請假去調解,花時間鈑烤,當下心情的不爽..都不如即刻放下,10秒後就忘掉來的划算
當然是要心平氣和阿,原po的自我檢討真的是正確,其實是可避免的衝突,5500真的不值得
作者:
qoojason (好想贏韓國)
2015-07-06 23:19:00才5500…
作者: tompy (嘎嘎嗚啦啦) 2015-07-06 23:38:00
想必是家長幫他擦屁股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5-07-07 00:04:00推
作者:
wadd (醜男轉世-低調)
2015-07-07 02:03:00大快人心
作者:
dsaco (社會虛偽:)
2015-07-07 04:01:00為什麼你那麼好心啊... 5500就放過他!?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5-07-07 08:57:00開車真的是要修身養性的,一時的小孬孬是可以免去不少的報案、提告、修車、賠償、驗傷、出險..等利利摳摳問題
作者:
Hua0722 (引æ¸æ®ºè±¡å¶)
2015-07-07 09:12:00推樓上,PTT嘴一下就算了,回到3次元修養要練
作者:
nosay (擁有16分之1日本皇室血統)
2015-07-07 09:29:00要是我 ~ 可能會拿球棒下車吧...我修養也不好不過5500也太便宜了!!! 應該灌個水 八萬一
作者:
lostkimo (累的不想呼吸)
2015-07-07 10:56:00是我就拿刀了......真懷念國外~~可以帶槍~~~幾發過去~~讓他尿褲子
作者:
accin (acc)
2015-07-07 13:14:00可以帶槍 會踹車的人應該會先開槍吧XD
作者:
V6WOLF (大毛)
2015-07-09 01:15:00鍵盤旅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