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推文討論的這麼熱烈,我也來回一下好了XD
本案原PO兩車事故,無其他車輛,
後車未保持安全間距煞車不及等因素碰撞前方車輛,
只要前車無變換車道等狀況,不論前車是否為完全靜止狀態,
就理賠角度而且即是追撞事故,後車追撞前車,後車全責,前車無責。
所以警方原寫追撞事故其實也沒錯,畢竟前車並未受後車的"撞擊力推動"而又撞及他車。
有些後車當事人還會認為是因為前車急煞,所以認為前車與有過失,
但其實這對責任影響不大,本來後車就應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
而這安全距離就是要後車有足夠的時間可以防範任何突發的狀況,
每個行車用路人或多或少都一定會遇過須急煞車的特殊狀況,
後車會因為前車急煞而碰撞,就表示安全距離拉不夠,
而安全距離多少才夠沒有一定標準,這跟車輛時速,車輛性能,與駕駛人反應能力有關。
發生後車追撞前車事故,咬前車急煞其實沒意義。
另推文所說GOOGLE查詢到的追撞與退撞定義:
【推撞】:係指本車已煞住車,處於停止狀態,而被尾隨的車輛 「推撞」,進而本車再
撞及到前車。
( A車->B車->C車 : A車追撞B車,致B車往前推撞C車)
【追撞】:係指各車皆為行進中,處於非停止狀態,因本車煞車不及「追撞」到前車,而
本車車尾又遭後車撞及。
( A車->B車 ; C車->A車:A車先追撞B車,而C車又追撞A車)
上述對於追或推撞的定義,不曉得有沒有人注意到,講的都是三台車以上事故。
通常三車以上事故,要釐清的就是否為推撞亦或二次追撞事故,
因肇責分擔與理賠方式有差。
甚至三車以上事故還經常有:A車->B車 ; C車->A車->B車的二次追撞事故
(A車先撞B車;C車再撞A車與B車)
而很多時後,這種三車以上事故都是一瞬間的事,
交通隊員警有時為釐清事發經過,除借助可能有的行車紀錄器外,
甚至還會問前方車輛當事人,聽到與感受到幾次撞擊?
三車事故,最前方第一台與中間車輛若為靜止停等中,推撞成立機率高,
最後方第三台車負全責,應賠前方兩車輛損失。
至於二次追撞甚至涉及超過三車以上複雜事故,理賠方式就有差,
會有各車賠付前車頭或車尾之比例分攤
又或者一台賠一台的情況等出現。
以上小弟賠案處理經驗分享XD (小小車賠,有錯請指教)
※ 引述《losts ( )》之銘言:
: 今天上班途中停紅燈
: 後方的車也停紅燈狀態
: 所以後車的後車無煞車撞到我後車
: 我後車推撞我
: 目前已做完筆錄
: 內容大約是在xx路我方車停紅燈
: 遭後方推撞到我方小客車(警方原寫追撞..
: 做完筆錄就直接進廠了
: 請問筆錄有無問題的地方
: 請問車廠說我方先出險修車然後由保險去求償然後銷案
: 這樣我方就沒出險紀錄保費也不會增加
: 請問正確嗎,有無需注意的地方
: 另問修車期間的上班交通怎處理,距離30km左右
: 雖可騎車但有點累
: 備註:我的的車才牽四個月多的新車..
: 有乙式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