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44224 (s44224)》之銘言:
: 我在三月發生車禍
: 我開車,對方騎機車
: 我在支道,雙方都沒看到對方,都沒減速,
: 在路口他直接撞上我車子左前方(他從左方騎過來)
: 右腿開放性骨折、左腿封閉性骨折
: 住院一個月
: 目前仍需靠支架攙扶行走
: 醫生診斷書說宜休養六個月
: 我們兩方已談和解談了兩次
: 都因我方保險員不肯賠太多而和解未成
: 對方要求120萬(其中精神賠償就佔了60萬),且認為肇責我該全負
: 我方保險員認為肇責比例為我七對方三
: (因有警方初步分析表,雙方都有責任)
: 最後保險員算出來,保險公司可以賠對方50萬
: 對方不願接受,揚言要提告
: 我的問題是
: 我有保第三責任險,額度到150萬
: 在合理範圍內,該如何要求我的保險員盡量提高理賠金額給對方?
: 我想,對方要求120萬,七成的話,我方應賠84萬
: 在我來看,保險公司應該可以付
: 但我保險員顯得很油條
: 擺明了就是要拖,拖到對方受不了,主動降價
: 或者真的去告我
: 到時候再讓法官去判要賠多少
: 可是我的保險金額明明那麼高
: 還要去走法院?不是很倒楣嗎?
: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的保險員願意讓步?
: 去總公司申訴?不知會不會得罪到他?
: 請有經驗的大大們提供意見一下
: 因為對方也算是老實人,兩腿受傷不良於行
: 雖然醫師診斷書沒有說殘廢
: 但總是害人家不能好好工作(他是做工的)
: 賠個八十幾萬我覺得很合理
: 可是我的保險公司這麼摳,惹怒對方,
: 變成我要上法院,實在很麻煩
120萬這種大金額且高開的案件,以我之前參與過的案例
幾乎沒有照價全賠過的,台灣人就是怕被占便宜 喜歡開高給你殺
以這種體傷程度開120,台灣沒有任何一間保險公司吃的下去
保險公司對於體傷程度也有標準價目表
除非你是誰的兒子 誰的女婿 誰的誰 少殺一點比別人多賠一點這樣
幾個重點 希望可以幫到原po
1.別急 尚待復原至一個階段
別想著越早和解,越早放下心中一顆石頭的受壓迫感我可以理解
可問題是,對方開價與保險公司的差距還很大,6個月的刑事追訴期記得
這段時間保持與對方聯繫暢通,定時探望 最好帶個水果補品,不用貴表心意而已
如果對方有經濟壓力,那就是越早進入談價
順待對方復原狀況如何,如果不好,強制險的殘廢給付標準可能用的上
2.強制險可運用部分
接送費用 上限2萬(計程車手寫單據即可一趟一張)
看護費用 1200/天 上限30天 親屬看護可
殘廢等級給付 別聽到殘廢兩個字感覺很可怕
3.見人說人話 見鬼說鬼話
當你與傷者見面時,你就是跟他同一陣線
"我也想賠你,但是保險公司那關過不了,因為....."
(請對方多配合提供更多有助於理賠的資料,順便求降價)
"我也想賠你,但是我自己的生活更不好過" 博同情
(別笑,這牽涉到幾十萬的事情,每個人都在演戲,你也演一下不為過啦)
當你與理賠討論時,你就是跟他同一陣線
120萬不會是成交價,當然50萬也不會是
理賠手上能伸縮的額度雖然很有限,但也是錢
買車可以談神單
這種理賠也有神單可以談你知道嗎?
台灣太多事情都需要談判 原po會上車版問
對方也會問知道的朋友,然後他也會發現120萬真的太高了
真的啦~~~~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