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昨天去三菱賣車 2005年 Camry2.0
我之前也有給他估過
那時候我記得是6月底
他初估15萬
後來跟我說 別家如果出到16萬 他願意多出$5-6000
昨天再去 我說別家有估到16萬 他只有問我牌照燃料繳稅了嗎
我說全數繳清
後來他說 他們最高也差不多16萬(當初還說願意出多一點)
說他們原廠也是比較有保障
我想說16萬也可以
我簽約 也收了訂金10000 (還未交車)
但是我回家後發現 1.燃料稅未繳 2.他並沒有跟我提到牌照燃料稅比例分擔
於是我打給業務問他$16萬之外 另外是否要比例分攤稅金
我算一算 他應該分攤$5800
他說 就是因為我牌照燃料稅都繳了才願意16萬收購
所以要我帶著燃料稅單過去 扣除燃料稅的錢才是交易價
我現在的心情 覺得是被耍了的感覺 因為當下他沒有提到分擔問題
一方面我也有錯 沒注意到這點
請問我訂金退給他不賣可以嗎?
此台車主是我媽的名字 合約是簽我的名字(且合約書上交車日還未填)
收購金額寫著16萬元整
但合約書上有寫著 104年度牌照燃料稅全數皆由 甲 方負責繳清 我是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