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2.新聞標題、內文
開霧燈警示後車 吃1200元罰單
台東縣林姓男子今年在國道開車被檢舉違規打開後霧燈,事後被裁罰一千兩百元,他不服
向台東監理站申訴卻被駁回。台東監理站長楊財惠昨天指出,霧燈、遠光燈都可能干擾其
他駕駛行車視線,未依規定開燈可能被罰。
警政署交通組解釋,霧燈光線強烈,如果不是用在起霧或下雨等特殊狀況,可能影響前、
後方車輛駕駛人的視線,危害交通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九條、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汽車行駛時應依規定使用燈光,「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違反可處一千兩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
林姓男子表示,今年三月間晚間七點多,他開車行經中山高速公路,在桃園、新竹交界路
段,為提醒後方車輛注意車距安全,所以才打開後霧燈警示,想不到卻被檢舉亂開霧燈,
但當地為易起霧路段,而且氣象報告也證實當時容易起霧,被罰十分冤枉。
他也表示,當地速限為一一○公里,後車至少應保持五十五公尺以上車距,但後車卻太靠
近,才會受到霧燈影響並以行車記錄器拍下過程,他認為警方也該對檢舉者開罰。
「原來開錯車子的燈也會被罰?」台東市民黃武雄昨天到監理站洽辦業務,得知後驚訝不
已,他表示開車時依照直覺開燈,根本沒注意是否違規,「原來有的燈是不能隨便開的!
台東監理站調閱中央氣象局資料,發現當時雖是晚間,但當地並未起霧或下雨,根本不該
開霧燈,因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裁罰林。
3.新聞連結
http://goo.gl/4HlKe3
4.備註
有一次問女性朋友開車幹嘛不把霧燈關掉
她回答 蛤 那不是小燈嗎 那要怎麼關掉阿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