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今天因為發生一起事故,想請教一下我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緣由如下:
今天中午公司同事安排在台北御書園餐廳,先用餐再開會,下午一點初的時候,
我與同事開車到該餐廳的特約停車場停車,當時約一點五分,
到停車場時,停車場服務人員請我們下車,然後說車交給他們,他們會開下去停,
因此開了票券,拿了我與同事就離開了。
下午四點,因我要到棚內拍照,開會到一半就先行離開餐廳,當時是下午三點三十五分,
到停車場時,服務人員跟我說我的車,剛剛開下去有些擦撞,請我下去看一下,
我當下想說,擦撞大不了就是鈑烤一下,他賠我鈑烤的錢就算了,
但...當我看到我的車的時候,我傻眼了,變成這樣:http://imgur.com/a/6gfkM
後車廂整個不見了,右後方C柱歪了,右邊B柱應該也有受損,
我要開正副駕駛座中間的置物箱時,變得很卡,可見車體內是有被撞到變形。
放在煙灰盒內的一堆零錢,也都噴散到處都是,甚至是後座,車內沒一處是完好的...
這時才熊熊想到上上禮拜才換了四條新的米牌新胎...唉...
停車場員工跟我說,他開我的車,倒車撞到,還擦撞到一台賓士,他會願意賠償。
當下因我跟棚拍的人員約好時間,快來不及了,無奈只好先行搭了計程車就離開了。
同事後來還幫我來先把車鑰匙拿走。
結束拍照後,回到現場,當時已經下午五點半了,
我直接說請警察來處理備案,停車場主管出來,說他們願意理賠,
先不要找警察,先聽他說完,再找警察來。
他說,因為開車的小弟家境不好,可能無法負擔我的車子賠償與賓士車子的賠償,
要我幫忙跟警察說,是我自己開車撞到牆,再擦撞到賓士,
希望由我出險來賠償賓士車主,然後願意以我車子的年份折舊(五年車),
來看殘值多少,直接跟我收購,因為修好價錢也差了,與其這樣乾脆直接過戶給停車場,
我當下是堅決不肯在筆錄上,要我謊報說是我自己開車去撞成這樣的,
停車場主管就一直說那這樣他們沒辦法理賠,只能提告,
但是提告我可能也拿不到什麼錢,因為得花很多時間打民事訴訟。
在這時候,賓士的車主來了,
我看到她的車,是一台白色C250,新制的車牌,應該是剛買沒一兩年而已,
而她的車牌掉了,上引擎蓋凹進去了,前保險桿也凹了,前進氣的水箱罩也往內凹破了,
她看了我的車,也覺得不知道為什麼停車場的員工可以把我的車弄成這樣...
我跟賓士的車主聊了一下,賓士車主說,他是早上上班來停的,下午有事要出去辦,
來停車場才被告知他的車被撞凹了,時間是下午兩、三點多的時候
(我忘了她說她幾點來牽的),因為她也趕著出去辦事情,車還能開就先開出去,
事情辦完,剛剛才回來,然後現在才碰到停車場主管與我。
我就跟停車場主管說,我的擋風玻璃上有我的聯絡電話,為什麼撞到當下,
都沒打電話給我跟賓士的車主,主管回覆說,他也不知道,
是後來我到現場,停車場員工才跟他聯絡的,主管人在外面,後來才回到停車場
我是覺得很奇怪,撞成這樣,怎麼可能不當下跟主管回報?
之後,我們大家就回到一樓商量,看要如何處理賠償事宜,
我的保險員是跟我說,因為我是保乙式全險,就算車不是我開的,
還是能理賠賓士車主,只要我願意出險去理賠,
爾後停車場主管就一直說,他是當公親,為了要幫停車場的員工,
也要讓我能拿到他們出的買斷車子的費用,因此一定要我在筆錄上說明是我本人開的車,
否則保險公司一定不會願意理賠賓士車主的損失,不然就照舊處理,我只會吃虧而已,
但我覺得很危險,因為若我在備案時,說是我自己開車撞的,
那事後停車場就可能會一概否認,撇清關係,所以我堅持一定要說實話,
是停車場員工開的,不是我開的。但是我能請我的保險員幫忙處理賓士車主的理賠。
後來就卡在我不願意謊報說是我開的,堅持照實說,就拖在那邊,
賓士車主也覺得應該照實講,畢竟我與他都是受害者,沒必要說謊。
沒多久,警察來了,當時我在旁邊與保險員講電話,警察就詢問了停車場主管事發經過,
主管就叫停車的小弟跟警察說,是我開的,然後是我撞到的,
這邊我想停車場主管有詳細告訴停車小弟要怎麼說。
後來警察就問了我與賓士車主,我怎麼撞成這樣,問我有沒有保險?願意理賠嗎?
我就回覆說,不是我開的車,是停車場小弟開的,我與賓士車主是來停車場才被告知的,
也把停車場主管要我謊稱是我自己開的事情也述說一遍,
這時我拿出口袋的行車記錄器卡片,說我當時有行車記錄器,還沒熄火,應該還在錄影,
警察拿了就回車上看,看完之後就說,是那位小弟開的車,
且從畫面都已經看到我和我同事離開停車場了,所以不可能是我開的,
因此又叫那位小弟到車上重新做一次筆錄,在那小弟要上警車之前,還想跑去找主管,
停車場主管才說那就照實講,筆錄做完之後,
警察說因為是私人停車場,所以民事上他沒辦法去處理,
但基本上就是我的車子本來就有保險,賓士車主也有,所以兩邊會再與停車場做理賠,
至於我的車子修好再賣掉,車價中間價差,與我在這段時間沒車可以上下班等等
就得與停車場打民事訴訟,警察不予干涉。
在筆錄完之後,賓士車主就先行開車離開,因我的車被撞到沒法自行開走,
需要拖吊車來吊走,就只好等Toyota的道路救援來處理,
等待過程中,有保險人員先來拍照看外觀,拍拍照、點點iPad後,請我簽名完就離開了,
拖吊車來之後,來了兩個人,其中一個幫我把車從B1弄上來,
另外一位,跟我說他是民營的合作修車廠商,要我把車拖到他們那邊,
然後由他負責賺維修費,並會跟停車場索賠,這樣我能拿到比較多的錢,
因為停車場現在是兩邊責任(我與賓士車主),所以我有本錢能與停車場談價錢,
而他會幫我與停車場溝通,要我先別出險...我後來想想,覺得怕怕的,
因為不知道他到底要把我的車拖到哪裡,
且我並沒有想趁機多跟停車場喊高價錢,叫他們理賠我多一點,
因此最後,還是請拖車幫我拖回Toyota的鈑烤廠。
事後,我問停車場主管,那他要怎麼賠償?
他也不說,我就只好回家了,故事的緣由大致上是這樣。
想請問有經驗的版友,後續我該怎麼處理?才不會吃虧太多呢?
雖然我的車,不是什麼名貴、高級的車,但它陪伴了我五年,
我很愛惜它,今天頓時看到變成這樣,實在真的覺得很難以接受停車會變成這樣...
基本上,車子就算修好,也不打算繼續開了,畢竟鋼樑都變形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