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版友,前陣子開車出車禍,車撞車,警方鑑定我負肇事全責
對方未受傷,中古車約5~6萬購入
但是對方修理費於7、8萬以上
我方保險因對方車舊,目前只願意賠償約4萬元
想請問版友:
1、我是不是必須負擔對方全額修理費,即使修理費高於購入價?
2、如果希望自己的保險公司全額賠償對方可能嗎?
3、若是上法院,法官裁定會以「復原車體」還是以「賠償車體原本金額」為準呢?
我了解是自己出錯在先,也絕沒有卸責的意思,
只是第一次出車禍有點不清楚保險理賠及裁決慣例
希望各位版大不吝指教.....我下次開車會更加小心的囧
有些是復原車體不過它有可能會說你不要撞到他就沒事了
作者:
jonrsx (江∮<( ̄︶ ̄)>∮江)
2015-08-12 20:45:00好誇張,直接問他能不能接受買同一台中古車 還比較划算
請他去看一台一樣款式他喜歡的中古車,然後你買來賠償或是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作者:
antan (你的車有鑲鑽石?)
2015-08-12 21:12:00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辨出險就好~保險公司會用意外險的財損下去理賠保險公司會幫他修復到好!!不是都換新
作者:
VVll (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5-08-12 21:30:00有保險就給保險處理啊,保險只願意出4萬那是保險跟對方要去喬的,不然要保險幹嘛?
作者:
jcchiou (十三翼, 順風! 飛翔!)
2015-08-12 22:41:00保險願意賠四萬算多了,上法庭只會賠更少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5-08-12 23:10:00台灣法律和保險是一面倒保護肇事者的一年保兩萬,開車門不必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