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機油耗材,但要車主撤銷對消保單位投訴、撤下網路文章,且不得再針對該案件提出任
: 何主張或要求,不得透露該協議書保密條款,否則要罰36萬元違約金。
我比較好奇經銷商跟車主簽這種條款到底有無拘束力?
如果車主不鳥
照樣向消保官投訴(話說這是人民公法上權利,經銷商限制有人會甩嗎?)
或是向PTT等其他網路論壇公開揭露
經銷商會不會就真的就去法院告車主違約請求36萬?
反正法官會不會採或是會不會酌減違約金
最後就算車主勝訴了
經銷商財大氣粗不痛不癢 有法務慢慢耗 訴訟費用也才幾千塊
車主多嘛先被嚇得半死了 就算不請律師 還要請假出庭 勞心勞力
要是不幸車子以後再壞修車還要看車商臉色
實在是場小蝦米對大鯨魚的戰爭
福特現在拿個不建議經銷商要求車主簽這種不平等條約 又說自己的建議經銷商不會甩
會不會推得太一乾二淨一點
我爸也是買福特五門 開了十幾年現在還在開 對她也是有感情
我自己開神A也偶爾會回去開一下福特
基本上車子還不錯
看到福特近來的慘況 還是希望能有點擔當 重振消費者信心
希望不要負面新聞越來越多 最後搞到退出市場 殷鑑不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