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今天早上上班途中跟一台機車擦撞。
因為他人車只是滑了一下,人沒跌倒,所以我就把車開往路邊停靠,然後下車來看看。
因為沒預期會發生,當下我只認為我方向盤沒亂轉,所以也沒跟他說是誰的錯。
想說跟他交換一下電話,將來要是怎樣,還能找到人。
他當場就拒絕了,他還說他直直騎,沒有錯,想趕快去上班,不想跟我交換電話。
我就跟他說我有行車紀錄器。
兩個人就僵在那裡大概5秒,旁邊有個路人就跑出來說我車子刮到的地方是生鏽,
還說發生事故都是大車的錯。
我忽然佛心來了,想說我也不能打他,只好讓他走了,記下車牌。
剛才,我把行車紀錄放出來看,事發經過是這樣的。
機車本來在我右邊,距離本來就很近,然後慢慢往前超越。
還沒完全超過我時,因為他前方有機車越期越慢,他就往左(也就是我又前方)切。
我來不及反應就碰到了。
車子的刮痕是在右前方檔泥版(保險桿下方),正好就是那個轉角的地方。
請問這樣我該怎麼處理阿,到警察局報案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