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hecda (phecda)》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去年四月初的時候牽了一台二手車
: 當時牽的時候車牌就直接重新領牌了
: 但去年四月中的時候高速公路局寄了一張三月闖收費站的罰單給我
: 去二手車行查了一下是這部車的前車牌
: 當時有打電話過去高速公路局告知這個車牌不是我的,請找前車主
: 但是上禮拜,遠通寄了一張前車牌闖ETC的補繳單給我
: 我想問的是,前車牌從來都不在我名下過
: 為什麼這張車牌的違規會連結到我的名字
: 除了補繳單申訴之外,我要去哪裡處理前車牌跟我的連結
想不到這塊車牌兩年後又出現了
這次我認真的跑了監理站跟警察局搞清楚這件事
監理站告知我是因為當初這台車是法拍車,當初法院拖走這台車時,那塊牌就報遺失了
但因為法院有出公文給監理所點交,所以還是可以正常過戶
(前車牌繳銷日3/22,過戶日4/2,我壓根沒看過這塊車牌)
且因為當初報遺失,所以掛這塊牌的車如果違規,會找不到人開罰
就會找上曾經掛過這塊牌的車子,而車子在我名下,所以違規算我的~
而且這個聯結關係無法被消掉
後來找派出所報案,結果派出所的人說如果是罰單就去監理所申訴,他們不受理
來一張就申訴一張,即使有人拿這塊牌去作奸犯科,
只要我可以提出不是我使用的車牌,就不會有我的事
說他們只受理刑事案件,反問我要告什麼罪名,要告什麼人?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我只能每次收到罰單就去申訴一次?
除了禱告使用遺失車牌的人被抓到之外,還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做的
謝謝~